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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我国有15万孩子流浪街头 国家投入上亿救助
       2006年02月22日23:55   经济半小时


      
       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2月22日播出“我国15万孩子流浪街头”节目,以下为节目实录:

     
      这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却不能忽视的名字。按照联合国的统计,目前这个群体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亿到1.5亿,抵得上俄罗斯一个国家的人口。在我国,15万的数字同样不容小觑。截至2004年底,民政部累计投入的5000多万元,地方投入的上亿元,130家的救助保护中心,都是为了这同一个名字:流浪儿。


      有人用“嘀嗒作响的定时炸弹”来形容他们,原因就是这些流落街头的孩子既是犯罪侵害的对象,本身也极易走上犯罪道路。2月12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十五清晨,记者找到了露宿郑州街头的13岁男孩周宁,陪他一起经历了属于流浪儿童不同寻常的元宵节。


      流浪儿的团圆夜


      周宁的“家”就在郑州火车站站前的人行步道上。二月的郑州气温虽然已经回升,但夜里最低温度仍然在零度以下。为了抵御寒冷,他把捡来的棉被铺在暖气管道井口边,成了自己的床。现在连周宁在内,里面一共睡了三个人。


      上午十点,街道上已经是人来人往,周宁和他的伙伴才从睡梦中醒来。收拾好棉被放在墙角,毫无顾忌地在墙角方便,翻过防护栏杆,他们开始了一天新的生活。在一家小胡同里的羊汤馆,两人开始吃饭。糊辣汤加油条,一块钱的早餐成了元宵节周宁的第一顿饭。在火车站前街道逛了两个小时后,又到了午饭时间,周宁和小李子这回买的是粥和油饼,这顿饭只花了四块钱,但两人往外掏钱时还是显得十分犹豫。就在这个小吃店旁边,他们遇到了一位熟人。想向他借钱吃饭的周宁吃了闭门羹,气愤“白搭上一根烟”的同时,两个人又转到了一条小胡同,买了糖和一包红旗渠的烟。记者追问周宁一天抽多少烟,,十三岁的男孩似乎知道抽烟对他来说并不应该,无论怎样都避而不答。


      这个时候已经到了下午四点,周宁和小李子进了一家影吧,轻车熟路地挑选了一部武打片,津津有味地看了起来。晚上八点半,火车站前一带忽然变得热闹起来,五彩的焰火腾空而起。周宁一溜烟地从影吧跑出来,兴奋地爬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然而当记者问起之前在哪看过烟花时,周宁回答的“家”这个字眼让他自己的神情突然黯淡。不等焰火放完。他就拉着小李子离开。很快两人又回到了影吧。就在这间影吧里,周宁度过了元宵节这个团圆之夜。


      见不得光的赚钱法


      记者算了一笔帐,拿元宵节这天来说,周宁和小李子两人吃饭和买零食花了14块钱,买烟花了4块钱,看电影又花了3块钱,也就是说,一天的开销将近20块钱,但没看到过两人挣过一分钱,那么周宁到底是怎么搞到钱的?


      按照周宁自己的说法,他是从11岁,也就是2年前,从家里跑出来流浪的。这两年他一直靠自己捡饮料瓶维持生活,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周宁还很快找来了一个大塑料袋,象模象样地捡起了瓶子。在忙碌了大半个钟头后,周宁总算捡满了一口袋废杯子和废瓶子,然而在废品收购站,他却被冷落到了一旁。一位青年人告诉记者,为了少惹麻烦,他从来不收周宁这些孩子拿来的废品。他到底怕惹什么麻烦呢?


      原来从去年夏天开始,周宁和一些流浪儿童为了多赚钱,在郑州站前一带抢市民的饮料瓶,被媒体曝过光,在当地影响很大。另外冬天饮料销量少得多,像周宁这样忙上半天也就挣个一两块钱,连吃饭都不够。那么周宁花的钱又是哪来的呢?


      和周宁关系最为密切的小李子最终承认,他和周宁现在基本是靠偷窃度日。一到晚上,他们便去附近偷些铁、钢之类来卖,一次就能赚到四五十甚至六七十块钱。几个流浪的孩子还亲眼目睹周宁抢了一个要饭老奶奶的钱碗。按照小李子的说法,周宁只是小偷小摸,然而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周宁那次还端走了讨饭老人的棉被,里面是那位老人的全部积蓄,总共有9700块钱,其中5000块钱分给了小李子。对这件事小李子始终没有说起,然而他承认,每次有了钱都是放在他这,然后再由他负责开销,到手多少花多少。事实上,还有人透露说,一次偷9700块钱并不是周宁做得最大胆的事,就在年前,周宁和另外几个流浪儿童一起,偷窃电梯的电脑控制板,案值达到70多万元,周宁只是因为年龄小才被免于追究责任。小李子告诉记者,对于这些流浪在街头的人来说,从来没考虑过什么是未来。


      痛心疾首的同时,我们不禁反思,究竟是什么样的过去让周宁选择了这条没有未来的路呢?


      真实的“谎言”


      周宁告诉记者,他家住在河南尉氏县,自己的母亲在外地打工,在家里父亲经常在酒醉后打骂他,11岁的他无法忍受,终于离家出走。之后他就一直像这样露宿在街头,家里人也从来没有找过他。两年来,他也回去过几次,但每次都忍受不了父亲的打骂,最终又重返街头。


      事情是否真像周宁所说呢?记者决定和周宁一起去趟尉氏县。在犹豫半天后,周宁终于和记者一起坐上了开往尉氏县的客车。从郑州到尉氏县也就是一百多公里,在尉氏县城关镇下车后,记者才知道周宁带记者来的是他爷爷奶奶家。快走到房门口时,周宁的脚步明显变得迟缓下来。而几位住在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他们从来没有看到过周宁。面对大家怀疑的目光,周宁变得有些不知所措,终于抹着眼睛,一个人迅速地离开了。这是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周宁唯一的一次哭泣。晚上五点多,房子的主人回来了,周宁并没有撒谎。


      说起周宁来,两位老人的怜爱之情溢于言表。周宁一岁时父母就离婚了,现在家里谁都和他们联系不上,周宁由爷爷奶奶带着。两位老人只有微薄的一点退休工资,靠摆摊维持生活,周宁也一直在外面跟着,渐渐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对于孩子,两位老人也没有更好的教育办法。周宁八岁时爷爷奶奶把他送进了武术学校,在学校待了不到两年,周宁就私自跑到了郑州,两位老人托人找了几回也没能找到。现在周宁和家里唯一的联系就是冬天奶奶过生日时回来看一下。两位老人都快七十岁了,对于周宁的未来只能是听天由命


      流浪孩子是否真的只能听天由命、自生自灭?一个曾经和周宁一起在郑州火车站前流浪过,有着几乎和他相同经历的孩子给了我们最好的否定。


      不一样的命运


      今年12岁的张彬害怕家。因为父母感情不好,争吵时总是拿他出气,两年前张彬离开了家,成了郑州流浪儿童中的一份子。火车站前救助点在接到张彬的求助后把他送到了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在辅导员的劝说下,张彬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了苗圃社区的一栋房子,开始了自己新的“家庭生活”。而在同一个救助点,周宁用一把剪刀捅向了热心招呼的工作人员。


      张彬的新家是郑州市五个“类家庭”,也就是模拟家庭之一。这里的孩子原来都曾是流浪儿童。除了没有血缘关系,这里的一切都和正常家庭一样。在这里流浪儿童在这里学习如何与人相处,进行心态矫正,还可以进入到专门的救助小学学习。张彬在春节时写的作文里这样说:过年了,我们一家,阿姨和妈妈都在忙着帮饺子。对这个原本害怕家的孩子来说,这个特殊的家让他真正体会到了家的温暖。这种类家庭也是当地救助流浪少年儿童的一种新方式。帮助流浪儿童学习技能自食其力。多数条件允许的流浪儿童则返回家庭,像张彬这样,再过半年,中心就将帮助他返回自己的家庭。


      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副主任谢小卫表示除了主动帮助孩子克服心理障碍,他们也会跟孩子家里取得联系,介绍孩子的情况,也会帮助家长矫正不当的教育方式。因为家毕竟是孩子最好的一个福利。


      郑州是全国最早尝试类家庭救助方式的地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郑州给予高度评价。从2001年起,在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郑州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的探索,儿基会和郑州市按照1:2的比例进行资金投入。郑州市还把流浪少年儿童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投入都在200万元。救助中心为所有流入到郑州的流浪儿童建立档案,保证这些孩子及时得到饮食、住宿、医疗方面免费救助,每年救助流浪少年儿童都将近2000人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民政部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如今在第一期合作结束后,双方已经确将开展第二期合作。如今在郑州,以街头全天候救助点、救助中心、类家庭救助、技能培训为依托,形成了一张完整的救助网络,基本摆脱了原来那种流浪——被遣返——再流浪的怪圈。


      谢小卫说:类家庭这样的救助模式实际是为流浪儿童回归正常家庭搭起一座过渡桥梁。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平时一点一滴的影响,能够最终使孩子回到主流社会去。


      有评论这样说,今天我们多花些钱用于流浪儿童救助,明天我们将少花很多钱拯救犯罪。想到采访过程中周宁曾经谈到的理想:好人,成为一个帮助别人的好人。我们只能希望,在大家的帮助下,他能完成这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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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流浪儿童缘何再流浪?[/B]
    [B]专家提出:送回家未必是最好的选择[/B]
     
        2006年02月22日08: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 李丽
     
      核心提示:近日,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团中央联合举办的“为了明天———全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据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中,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家在新疆喀什的阿莉(化名)已经第8次来到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了。她今年11岁,两年之中屡进屡出,该中心的杜国仕主任记得非常清楚。

      “我们把她送回去,她再跑出来。”杜国仕说,“父母根本不管,中心也没法子”。

      据杜国仕介绍,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成立的两年多时间里,共救助了1800多人,重复救助的达250人次,“两次救助的有150人左右,3次救助的50多人,4次救助的20多人”。

      民政部门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15万人次流浪儿童中的40%左右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而导致这些孩子再次流浪的原因,杜国仕表示,主要归于家庭贫困、家庭解体和家庭暴力,“估计有40%左右”是这样的情况。

      据了解,未保中心的主要工作就是查找这些儿童的流出地,联系当地的救助机构,主要还是会把孩子送到父母身边。但是,这一传统救助方式不断面临挑战。

      [B]救助期普遍超限[/B]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根据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时间最长只有10天,实行的是短期临时性救助。

      但事实上,大部分孩子的救助时间都超过了10天。杜国仕解释说:“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找不到孩子的监护人,救助机构就无法让孩子离开,要承担流浪儿童的临时监护责任。”

      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4条确定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处理原则,即由流入地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以及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受助的孩子不透露姓名、住址,那救助机构就必须允许他们留在这里,直到找到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而事实上,也有孩子宁愿待在救助机构也不愿被送回去。

      吉林省的小芳(化名)在父母离婚后跟着父亲生活,但是酗酒的父亲总是在喝醉后就拿她撒气。父亲的暴力让小芳第二次来到了北京市未保中心。

      小芳来了以后就不愿再回去了。第一次被送回去后,小芳的爸爸并未有所收敛,醉酒后经常会把小芳打一顿,她觉得在未保中心更安全。

      [B]送回家是不是最好的选择[/B]

      即刻把流浪的孩子送回家曾一度被看作是最有益于孩子的救助方式,但阿莉的遭遇、小芳的意愿不禁让人质疑送孩子回家的救助方式。孩子因家中缺乏关爱而外出流浪,送回父母身边后,父母依然对回家的孩子不闻不问,那这些孩子再次外出流浪似乎顺理成章。

      杜国仕发现适宜送回家的流浪儿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跟父母偶然怄气离家出走的,“出来受了苦,想明白了,都愿意回到父母身边”;另一类是年满16岁出来打工赚钱的孩子,“老板不发工资或者生活无着落,他们希望未保中心提供返程费用,当然也能很快提供原籍所在地”。而如果是被遗弃,或流浪多年的孩子,这种方式似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此间舆论认为,一味将孩子送回父母身边,其实是忽视了儿童的个体需求。比如说,夫妻双方离异后,谁都不愿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儿童流浪是因为父母的虐待。这种情况下,把孩子送回去,并不能避免2次流浪。

      新疆救助管理站曾对93名新疆流浪儿童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无父或无母、甚至父母都不在的残缺家庭占17%,还有25%的家庭是因父母离婚或一方去世而重组家庭”。

      对此,有学者提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通过法律手段剥夺父母监护权,由相关部门履行抚养义务。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家庭观都与西方有很大差异,不适合采取这种方式。中国人认为血浓于水,家庭往往对外是一个整体,而家务事也常被看作是私事,“文化基础、权利观念等方面的差别都说明选择西方国家的做法需要慎重。”王思斌说,“剥夺父母抚养权是万不得已的做法。在这之前,要看看社区工作是否到位,父母是不是真的已经完全丧失抚养能力了。”

      [B]全社会都要对流浪儿童负责[/B]

      《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家庭环境最有利于儿童成长。因此,“让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还是要在家庭中实现。”王思斌说,“我们总是指责家庭职能的缺失,其实,社区在对家庭监督和帮助方面未尽到职责”。

      王思斌认为,家长打架、孩子跑掉而没有人管,这在现代文明制度中是不可思议的。“社区组织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监督、帮助工作是不是真正做到家了?如果开展得好,家庭暴力、家庭解体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减少很多?”

      王思斌表示,经济贫困是造成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之一。一项研究报告表明,80%以上的流浪儿童来自偏远的农村地区。杜国仕也告诉记者,在未保中心,很多孩子都从不发达地区来。

      鉴于此,王思斌指出,当一个贫困地区还在为如何发展经济发愁时,地方政府又怎么会有精力做好流浪儿童的安置工作?社区工作不到位、西部经济贫困和基层组织涣散都是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需要社区、妇联、学校、团组织等机构的配合,不能单打一”。“流浪的孩子都很聪明,而且相对来说,社会经验丰富。”杜国仕谈到流浪儿童的将来,不无担心,“如果缺乏教育、安置不当,这些孩子有可能误入歧途。到时候,不但社会后果严重,政府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

      1月20日,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兼具救助性、福利性和管理性的工作。在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预防是前提,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教育是重点,保护是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这一工作。“中国的NGO组织不发达,很多工作靠的是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王思斌说,“政府应该真正重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构建流浪儿童工作网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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