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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义务教育法旁听 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
        中华网教育   2006-04-29 09:09:30  


      “彻底取消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旁听纪实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张宗堂

      4月28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在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杂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彻底取消中小学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成为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心声。

      草案曾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对“逐步免收杂费”的问题,有人认为,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已有条件实施义务教育。但也有人认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实施,如果现在就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收杂费,国家财力难以承受。经有关方面反复研究,修改后的草案在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附则中增加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款。

      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我国已有财力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议草案根据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的基本特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得收取杂费,并彻底取消目前在许多中小学普遍存在的这一收费名目。

      “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没有政府大的投入,不免收学费、杂费,就很难维护它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实际生活中,学费、杂费已经使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受到了损害。”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附则中的“尾巴”实际上淡化了“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刚性约束,给教育乱收费留下了余地。

      教育部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小学在校生约为1.12亿人,初中在校生约为0.65亿人。对许多困难家庭特别是农村困难家庭来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和杂费已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普及义务教育的有关情况时说,为切实解决农村孩子上不起学的问题,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免除了59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700多万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对其中395万名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今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2007年,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免除学杂费。”

      “既然2007年农村全都免收学杂费了,那么城市免收是可以实现的。”郑功成说,“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时干脆一点,不要在收取学杂费方面留下一个‘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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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彻底斩断教育乱收费的“尾巴”[/B]  
     
      时间:2006年05月09日10:10    来源: 光明网 【作者:陆志坚】
     
      4月28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在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杂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彻底取消中小学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成为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心声。(4月28日新华网)

      可以说,时下的教育乱收费已成了众矢之的,社会痼疾,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 益性、公平性。因而,斩断教育乱收费的“尾巴”,即全部取消义务教育的学杂费,不但是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

      事实上,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的学费而留下杂费,就是为教育乱收费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和不公平的“隐患”。“杂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学校只要有收费的权力,就有乱收费现象的存在,这是权力滋生下的怪胎,在制度缺失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不可避免。

      对此,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没有政府的投入是不行的。学费、杂费已经使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受到了损害,附则中的“尾巴”实际上淡化了“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刚性约束,给教育乱收费留下了余地。

      据教育部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小学在校生约为1.12亿人,初中在校生约为0.65亿人。对许多困难家庭特别是农村困难家庭来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和杂费已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教育一旦成为百姓的负担,这样的教育无疑只能加剧社会的分化,成为特殊阶层的身份“待遇”,无益于社会的进步。因而,取消学杂费,确保贫困弱势群体能上学、上得起学、上得好学,是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必要之举,也是消除贫富差距的有效之举。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义。此次全国人大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热烈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昭示了社会发展福祉人民的本质涵义。这样的讨论越是激烈和尖锐,越能说明民意正在逐步得到重视、保障和张扬,越能及早斩断乱收费的“尾巴”。

      期盼委员的心声能早日成为法律之规定。
    来了就是朋友!多交流就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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