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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法修订留“活口” 学校收杂费仍属合法
        2006-06-25 09:16:52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原来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在进行三审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并没有对这一看似矛盾的规定作出调整。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200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入288亿元,其中农村153亿元。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杂费,给众多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有人用“杂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来形容杂费收取的现实状况。因此,此次修订义务教育法是否能从法律层面彻底取消中小学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城市免收杂费需要时日

      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草案已经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建议删去“……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特征,本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必要的。从实际情况看,免收学费的问题早已解决,农村免收杂费明年即可做到,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这一条还是予以保留。
      
      严禁公办学校“改制”乱收费

      审议中的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后来,这些“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统称为“改制学校”,俗称“校中校”。

      由于政策允许这些改制学校收费,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公办学校为收取更多的费用,不断扩大其“校中校”的办学规模,把优质教育资源向“校中校”倾斜,其本部班级规模不断缩小,学生和家长对此意见很大,社会反应强烈。
      
      叫停高价教科书

      针对教科书价格越来越高以及社会有关人士呼吁的教科书应该循环使用的问题,正在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教科书定价应实行微利原则,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建议将原草案的相关条款修改为: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确定零售价。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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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义教法修订草案保留免收杂费 需逐步实现规定[/B]  
     
        时间:2006年06月26日10:35   【来源:新华网】

      4月27日,据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披露,未来5年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0多亿元。据悉,由于经济发展滞后,中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基础薄弱、教育资源匮乏,亟待财政投入,中国政府已决定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国政府的义务教育拨款已连续两年超过2000亿元,中国农村地区2006年开始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

      原来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在进行三审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并没有对这一看似矛盾的规定作出调整。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教育规模庞大,财力相对薄弱,在实际操作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需分担部分费用,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200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入288亿元,其中农村153亿元。此次修订义务教育法是否能从法律层面彻底取消中小学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草案原来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审议过程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草案已经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两条的规定不一致,建议删去“……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特征,本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是必要的。从实际情况看,免收学费的问题早已解决,农村免收杂费明年即可做到,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这一条还是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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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人大常委会委员:义务教育免杂费不能拖泥带水[/B]  
     
      时间:2006年06月26日10: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程刚】
     
      备受公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在24日的分组审议中,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这一规定提出建议。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经过第三次审议后,有望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按照草案规定,一旦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该法开始实施时,全国所有城市和部分农村地区的家长,仍然必须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缴纳杂费。此外,尽管明年即可实现所有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但城市免收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

      “草案中的这两条规定是对立的,放在一起讲不通。”王梅祥委员说。包括王梅祥、杨国庆、曾宪梓在内的多位委员呼吁:草案应删除有关“免杂费逐步实施”的条款,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

      在全国台联工作的杨国庆委员说,他到青海省玉树县扶贫时,曾经高兴地看到,当地利用台胞的捐款兴建了8所希望小学,学校的操场等设施都修得很好。可是,让他感到万分惊讶的是:虽然希望小学建起来了,解决了孩子无校可上的问题,但是这8所学校里的100多个孩子还是因为家里没钱,上不了学。实际上,全县还有很多这样上不起学的孩子。

      杨国庆委员被告知,当地学生上学一年大概需要400多元的学杂费。“我那时候才知道义务教育还要收杂费。”于是,他找到一些旅美台胞,为这个县的失学孩子筹资,每个学生一年补助40美元。在玉树县,通过全国台联和旅美台胞筹资支付学杂费的学生有600多名。

      “我赞成义务教育免杂费。早就该免了,不能再犹豫。”杨国庆委员说。

      卢瑞华委员则表示:“连孩子的杂费都解决不了,立这部法就实在说不过去。”

      曾宪梓委员认为,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并非国家财力不够,而是在很多地方花钱不合理。“很多钱没有用在应该用的地方。”他说。

      成思危副委员长担心,如果按草案现在的规定,可能会延缓实现不收杂费的时间。

      路甬祥副委员长和王维城委员均建议,即便规定了要逐步实施免杂费,草案也应该对彻底免收杂费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如果不把时间表写进去,这部法律就不完整。”王维城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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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义务教育免杂费缘何“拖泥带水”[/B]
     
        2006年06月29日08:56 来源:《青年报》 张贵峰
     
      “义务教育免杂费不能拖泥带水!”针对备受公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如是表示。因为,该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为此,委员们纷纷提出建议:“草案中的这两条规定是对立的,放在一起讲不通”,“应删除有关‘免杂费逐步实施’的条款,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

      委员们的这些看法无疑非常中肯———义务教育本该就是免费教育,不仅应该免学费而且也要免杂费,而在国家财力不断增加的今天,尽快实施这样的免费政策,更是不容含糊和延迟。但既然如此,为什么草案中还会留下一个“实施步骤”的尾巴?我想,这里除了存在一个对免杂费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不同理解的认识问题外,更主要的恐怕还是一个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相关的体制配套问题,也即,“免杂费”由谁埋单、如何埋单的问题。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管理和投入施行的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意味着,地方财政尤其县级财政实际上承担教育投入的大头,如统计显示,在2002年全国教育的经费来源中,地方提供的教育经费占到整个教育经费的88%,中央所占的比重只有10.9%。而我们知道,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权上收,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收入的结构是所谓的“四六开”(地方四、中央六),但与财权相对应的地方事权却没有根本变化。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不统一的体制背景下,“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便不可避免地形成一种“小马拉大车”的畸形格局,“最重的担子落在最弱的肩上”。

      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财政不断加大了对地方的补贴力度,即通过大量的转移支付来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维持其正常运转,数据显示,仅2005年一年,中央实际的转移支付金额就高达7733亿元,接近中央全部财政收入的一半。或许,依靠这种巨额的转移支出,从理论上看,解决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在内的地方财政困难,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但问题是,时下的转移制度本身又是存在诸多问题的,这正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最近尖锐指出的:大量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监督,转移支出的行政审批成本过高,资金的“跑冒滴漏”严重。

      义务教育免杂费之所以“拖泥带水”实质其实是,背后相关配套制度本身的“拖泥带水”——义务教育管理与投入体制的滞后——无法及时跟进、充分保障。很明显,为了真正彻底的免费义务教育的尽快实现,也为了义务教育法修订的完整,完善财税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理顺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关系,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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