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4 11:41:1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陌上青
来信/来论
4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庭审吴雯雯自杀案,当被告律师陈述了代理词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州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死者之父吴立俊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
在这样的时刻,教师们击掌喝彩太不应该,吴立俊痛斥有理。但话说回来,教师们的击掌喝彩并非冲着死者而去的,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一位教师会为一位学生之死幸灾乐祸,他们的掌声是送给辩护律师的,他们情不自禁地击掌喝彩有着更深一层的原因。既然律师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那么,今后凡是发生类似事件,教师和学校都可以概不负责。他们知道,这场官司的输赢直接关系到教师自身的利益,他们非常希望有这样一个案例在,今后万一自己遭遇此类案件时就可以援引。
但律师称此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错!此案有个关键细节值得注意,班主任以雯雯头发松散不让进考场并非为维护考场纪律起见(我从未见过这样的监考条例),而是因为雯雯没有及时将200元家教费交给邱雪梅导致其“很不高兴”,故有挟私报复之嫌。如此才有一系列因果事件的发生,怎么能说“与学校并无关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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