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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福建漳州大老板子女中考加20分 市长亲自拍板
       2006年08月03日10:33   南方周末  



    今年中考,来自福建漳州市芗城中学的王全考了336分,其中政治科目为“C”,物理为不及格“D”,但他依然有可能跨入漳州市第一中学——当地最好的学校。


    而按照漳州一中公布的录取分数线,“正取为404分,择校也要达到了377分”。


    同龄人梁世福的考分和王全属于同一档次,他只能进入一所三流中学。


    迥然不同的命运缘自于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相关政策规定,自2006年起,凡是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


    给王全带来好运的是他爸爸——王文,他是福建一家大公司的董事长。2005年,该公司“销售收入为3.4亿元,纳税高达1029万元”,这家民营企业因此荣膺市政府嘉奖的“2005年漳州市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称号。另外,王文还入选“2005年漳州经济建设功臣”。


    有了爸爸的“双保险”,16岁的王全中考顺理成章地加了20分。


    今年,漳州市共有106家民营及外资企业纳税大户的子女有资格申请加分。“凡是纳税超过300万的民营企业,即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待遇。”漳州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吴丽娜,向本报记者出示了一份长长的经市政府审核的纳税大户名单。


    起初,因为不知道父亲的公司是“纳税大户”,王全差点儿错过这个“意外之喜”。


    吴丽娜说,按照录取程序,各学校会在中考前夕,要求学生填写一张“200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在登记表中特别注明“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的身份,登记表有效截止日期是6月20日。


    7月3日,王全紧急递交一份“申请书”,请求补办“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加分手续。尽管过了截止期限,漳州市教育局还是从“服务经济发展,尊重关心民营企业家”的大局出发,“破例”给王全补办加分手续。


    “尊重关心民营企业家”


    “给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政策,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制定的。”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陈坪松说。


    在漳州,如何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市领导们最为用心和关注的工作,因为这是关系到领导工作成绩的头等大事。


    “民营企业将会成为推动漳州市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力。”漳州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科长钟文枞说,到2005年底,漳州市民营企业已达6300多家,实现产值100多亿元,民营企业纳税额已占全市总数的40%。


    去年,漳州市委书记刘可清上任伊始,提出要“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水平”。2006年3月6日,漳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囊括了从税收到土地,从企业维权到社会服务等40条全方位“力挺”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因此也被称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40条”。


    “40条”中,其中第39条“尊重关心企业家”最令外界关注: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允许其两部公务用车2年内在市辖收费站免费通行”;另外,“民营企业的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免收过路费主要是给民营企业家一种社会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尊重。”钟文枞说,在漳州市,只有市委、市政府等各部门的300多辆小车是免收过路费的,“其实民营老板并不在乎几十块的过路费,关键是能享受和政府官员同等的待遇。”而 “子女教育是每个父母关心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制定政策时特别考虑到这一点”。


    在市长办公会上,对于如何确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的加分标准细则时,最初大家还有些争议。“有人认为纳税前100名的民营企业就可以加分,但考虑到有些企业没来参评而漏选,‘一刀切’会挫伤那些纳税大户的积极性。”钟文枞说,最后市长亲自拍板,统一了标准:只要纳税300万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等以后经济水平上去了,300万标准还可以相应提高。”


    争 议


    7月28日,顶着台风“格美”刮来的细雨,梁世福和父亲一道站在漳州市委大院的布告栏前,看着墙上密密麻麻的中考录取名单。他们对于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的消息没有惊讶,“和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差不多,我也说不上哪里不对劲,只是感觉到有钱人就能上好学校。”


    在漳州市,虽然中考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但“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加分”仍然是一个热门话题。


    “分不够,钱来凑。纳税大户为社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社会为何不能投桃报李?”一位网友在当地教育论坛上说,对老百姓的子女而言,或许不公平不要紧,但“吃亏要吃在明处”。“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这是一种‘看得见’的不公平,总比那种表面公平、背地搞暗箱操作要强吧”。


    钟文枞更愿意把争论看成是社会的仇富心理在作怪,“这些年,一提到民营企业家,老百姓就会骂。政府对纳税大户的优惠政策成了某些人社会情绪发泄的对象。”


    “我已经看到报纸上一些评论。”漳州市政府办公室一位姓林的官员说,“我不认‘同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加分’会破坏教育公平的说法。”他说,中考招生规定中本来就有很多照顾加分的政策,此次市委、市政府为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只是在原有众多加分政策中增加了一条。


    福州大学社会系副主任甘满堂说,按照国家规定,能够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类是体现自然属性,如少数民族、归侨、革命烈士的子女;另一类则是后天表现优秀的学生,例如三好学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在各类比赛、小发明等竞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

     
    “漳州市制定的这个政策,是把财富作为衡量入学的标准,并使它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公共政策。”甘满堂说,“‘起点不公正’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破坏教育公平的原则。”


    “家长的社会经济地位强烈地影响到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好学校的竞争已经逐步延伸为学生家长经济能力和社会权力的竞争。”他解释说,“以财富的多寡来决定加分,会影响其他学生的受教育的机会。”


    但漳州市教育界人士并不担心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我们是以扩招的形式来招收加分的学生,所以不会挤占其他学生的升学机会。”漳州市第一中学的一位副书记认为。


    “从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对教育公平影响不大。”陈坪松说,去年,全市没有一个民营企业纳税大户来申请加分的措施。“今年,也只有王全一人来办理申请加分政策。”


    陈坪松说,民营企业老板不一定在乎这样的优惠政策,他们的子女有的去外地读书,甚至到国外读书;另外他们的孩子可能还小或许早就过了上学的年龄。“我们主要是通过这样的优惠政策,来宣传、营造出一种尊重、关心民营企业家的氛围。” (本报记者 成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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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纳税300万中考加20分” 让我惊诧[/B]
     
        2006年08月03日14:01  来源:人民网  殷建光
     
      自2006年起,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规定,凡是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外商子女也参照执行。”钟文枞说,最后市长亲自拍板,统一了标准:只要纳税300万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等以后经济水平上去了,300万标准还可以相应提高。” (8月3日南方周末)

      作为一名教师,看到这样的新闻,让我感到惊诧。

      首先,惊诧于我们地方政府领导制定教育政策的随意性。中考加分政策是有国家统一标准的,我们的地方政府怎能任意拓宽国家政策?这是地方政府领导权力的不合理膨胀,这样的膨胀让人感到惊讶,给教育事业必然带来危害。

      其次,惊诧于我们地方政府领导对教育认识的不足。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他应该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社会公民,怎能用公民的经济贡献来确定他的教育权利?很明显,这是地方政府领导“经济发展就是一切”的畸形工作思想在作怪,发展经济当然没有错,但是为了发展经济不择手段,甚至牺牲社会公益教育利益,就实在得不偿失,教育和经济是平等的,牺牲任何一方必然导致另一方的惨淡。

      第三,惊诧于我们地方政府领导对重点名校如此痴情。我认为,地方名校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教育现象之一,随着社会教育普及性公益性的发展,名校存在已经压抑了其他学校的合理发展,可以说,已经是一个不合理的教育现象了,但我们的地方政府依然推崇名校,把名校当作一种奖励来应用,这无疑说明,我们地方政府领导对名校的过度痴情,这种痴情是不利于教育优势资源大众化的发展趋向的。

      “纳税300万中考加20” 让我惊诧,折射了我们地方政府领导对教育认识偏差,更折射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教育和经济发展关系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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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有违分配公正
       
          2006-08-04 11:27:1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彭联联  

       
        
        来信/来论
        
        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是通过3条途径实现的。市场机制是第一次分配,公共政策是第二次分配,公益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追求的是效率,因为人与人之间起点、能力、机遇等诸多因素的差别,第一次分配必然带来贫富悬殊。为了弥补第一次分配机制的缺陷,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于是政府要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强制性的第二次分配,所以,第二次分配追求公平,通过取有余以补不足,达到雪中送炭的目的。而漳州市对纳税大户子女的加分政策所追求的不是公平,而是损不足而补有余,搞锦上添花。

        漳州市的相关负责人认为,给纳税大户子女加分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差不多”,“没有哪里不对劲”。这种看法是对于第二次分配意义的误解。烈士为社会利益牺牲生命,子女失去了亲人的关爱和庇护,政府和社会应该更多地给予关照;我国少数民族一般来说处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给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平衡、和谐发展。可见,这些加分政策体现的是对相对弱势群体的关照,而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政策,则与社会公平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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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儿科”的加分,是适得其反的尊重
         
            2006-08-05 10:18:5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社论]
         
          
          据《南方周末》8月3日报道,福建省漳州市今年初出台一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10条”,其中有这样的政策: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允许其两部公务用车2年内在市辖收费站免费通行”;“民营企业的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据当地官员解释,这两项措施旨在让民营企业家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只是办法比较奇特。据说在漳州,只有市委、市政府等各部门的300多辆小车享受免收过路费的特权。现在,政府格外开恩,扩大特权享受者的范围,让民营纳税大户也享受跟自己同等的待遇。

          从政府的角度看,这是在抬举民营企业家。在普通民众排队交费时,纳税大户却可以扬长而去,这确实能够带来一种享受特权的快感。但是,明智的民营企业家会知道,由此赢得的恐怕不是尊重,而是一种混合的情感:有一点羡慕,但更多的是愤恨。人们会“尊重”特权车吗?

          至于中考加分的照顾性规定,因为涉及到教育,就更是无法唤起人们的尊重感了。这个社会的不公平非常普遍,比如漳州就有三百多辆特权车。于是,人们把公平的全部理想寄托于教育的形式化公平,这种公平差不多已经成为民众崇拜的对象,容不得任何损害。因而,对于各种形式的加分,人们本来就不以为然,很多人呼吁取消加分制度,完全以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因为这在形式上最公平。

          漳州冒天下之大不韪给富人的孩子加分,同时触犯了人们的两种情感。第一,增加一个加分项目,教育公平又多了一个被损害的借口。第二,因为有些孩子父母开企业有钱而加分,这更是不能容忍了。人们之所以崇拜教育公平,在很大程度上恰恰就是因为,教育可以平衡财富造成的不公平。漳州市的办法却让财富吞噬教育,严重损害了人们所设想的教育推进公平的社会政治功能。所以,尽管根据这一规定,今年只有一位纳税大户的孩子享受了加分待遇,相比于其他加分项目这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但它在网络上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漳州市出台这两项措施的初衷是尊重和关心民营企业家,结果却适得其反。出现这样结局,并不奇怪,政府把授予特权错误地理解成尊重关心。民营企业家需要特别的尊重关心吗?其实不需要。民营企业确实处境艰难,但通过授予他们中一些人特权,不仅不能改变这种状况,反倒可能让其形象遭受更大损害。政府真要尊重关心民营企业家,只要切实保障私人财产权、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即可。

          不过,进行这种制度化变革难度很大。但为了实现政绩最大化,地方政府官员又需要民营资本的投资、需要民营企业带来的GDP、需要民营企业家的税款。因此,他们通常选择一种投机的办法:回避制度变革,在政府权力范围内授予部分民营企业家特权,以显示自己的重视。反正政府的权力非常广泛,只要愿意,就可以在市场进入、土地、信贷、税收、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等方面设定很多特权,像免交过路费、孩子中考加分,不过是小儿科而已。企业家通常也乐得享受这种特权,从中获取租金。

          地方政府还对民众说,这些企业对经济发展、政府财政作出巨大贡献,自然应当得到尊重关心。放到19世纪中期之前,人们或许能够接受这种解释。即使像英国、美国这样的国家,也只有拥有一定地产、交纳一定赋税额的人才享有投票权。但自那之后进入大众民主时代,以财产、以纳税额为依据分配投票权,已不合乎人们的民主理念了。类似地,政府因为民众、企业的纳税能力不同而对其区别对待,也是极端荒唐的,只会让政府和那些享受特权的企业家同时成为舆论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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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福建漳州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引起广泛争议[/B]  
         
          时间:2006年08月07日16:4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8月7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漳州市今年的中考招生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这个市出台的一项政策——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子女可以加20分(课改县13分)照顾录取,在当地引起广泛争议。

          [B]“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被质疑[/B]

          8月2日下午,漳州二中门口。庄晓灵还没有从中考失利的阴影中走出来。她报考了漳州最好的学校——漳州一中,但由于1分之差,结果只能上二类校——漳州二中。“很难说与这种加分政策没有关系”,庄晓灵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她说的加分政策,是漳州市中招办制订的“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根据这项政策,经市政府办审核公布的漳州市民营企业前100名的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可享受加20分(课改县13分)的照顾。

          这一政策出台后,引发不少考生对其合理性的质疑。漳州三中考生郑君表示,“纳税多只是父母的功劳,并不是孩子创造的,他们凭什么可以加分?”

          考生林菁也表示,“纳税大户和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两码事,现在纳税大户的子女可以加分,等于有钱就可以买分一样。这样对没钱的学生,尤其是农村贫困生很不公平。”

          “这种不合理的加分会将其他考生的名额挤掉,尤其处于分数线边缘的考生会深受其害。”一位姓林的考生说。

          漳州五中的生物教师陈海斌也认为,在招生时,不应将这一因素纳入照顾范畴,“这样会让孩子产生依赖心理,而且也会让孩子从小就对教育的公平性产生怀疑。”

          加分的幅度是考生和老师质疑的另一个焦点。“即使要照顾,也不应该照顾13分甚至20分”,陈海斌说,“中考的大多数题目是基础题,一般科目的区分度也只有20分左右。”

          考生林艺琳告诉记者,13分或20分的加分可以把只够择校分数线的考生变成正取生,只够二类校分数线的考生变成一类校学生,“差1分就差很多人,更别说差13分甚至20分了。”

          漳州市中招办公布的数据验证了这一说法。2006年漳州市中考总分只有450分,一类校漳州一中正取生与择校生的分数线只相差27分,漳州三中正取生与漳州一中择校生分数线只相差16分,二类校漳州八中正取生与一类校漳州三中择校生分数线只相差26分。

          [B]教育局:鼓励民营经济优化投资环境之举[/B]

          为何出台这样一个照顾纳税大户子女的加分政策呢?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骆沙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主要考虑到漳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业立市进程缓慢,此举是为了鼓励民营企业,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记者了解到,漳州市委市政府在2003年7月和2006年3月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要为纳税子女中考加分。

          最新的规定是,“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漳州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市长助理黄浦江说:“市里出台这样一个文件,主要就是为了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

          漳州三中教务处主任蔡垂川分析这一政策时表示,从市政府的角度看,“鼓励重点民营企业,就像对台商提供优惠政策一样,思路是合理的。”

          漳州一中校长连思标认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仅包括经济方面,让孩子能读到好学校也是一个方面。“市里这样做,是让‘教育服务经济’。”

          而漳州市一位中学负责人却认为:“纳税大户的子女可以加分,那部队子女能不能加分?边防哨所官兵的子女能不能加分?他们的贡献也很大。”

          [B]专家:财富成为加分标准有违教育公平[/B]

          如何评价这一关系数万名中考考生及其家庭的政策呢?“这一政策对考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骆沙舟坚持这样认为。

          但教育部门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更多的认同。“纳税大户在经济上作出贡献,完全可以通过经济上的回报进行奖励”,漳州二中一位姓林的男学生表示,“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政府不应该将它当作奖品赏给纳税大户”。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考生家长也有同感。他表示,“中考是高一级学校通过考试检验考生发展潜能以便选择录取学生的方式,中考的分数应当反映考生的真实学力。”

          学生家长韩贵明质疑说:“如果纳税大户可以加分,那么劳动模范、科技人才、优秀共产党员又为什么不能加分呢?”

          漳州一中校长连思标也坦言:“从整个招生的趋势来看,包括中考、高考都在逐步淡化‘第三人’的加分,为考生提供同一条起跑线,依靠学生自身的努力,才能彰显教育公平。”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甘满堂博士表示,按照国家规定,能够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主要分为2种:一类体现自然属性,如少数民族、归侨等;另一类是后天表现优秀的学生,如三好学生、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等。“而漳州市这一政策将财富作为决定是否加分的标准,并使它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公共政策。这种‘起点的不公正’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破坏教育公平的原则。”

          “政府优化投资环境是好事,但绝不能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甘满堂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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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争议加分公平性与仇富无关[/B]
         
            2006年08月07日17:22   来源:人民网  敬一言
         
          福建省漳州市一考生今年中考只考了336分,离漳州一中404分的录取线相差一大截。但由于该考生父亲是当地一民营企业董事长,当年企业交纳了1000多万元的税务,按照该市规定,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可加分录取,最终这位考生顺利进入漳州一中就读(据8月30日《南方周末》报道)。就这一事件,当地一些人士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影响招生公平性。这似乎也很正常,只是笔者不明白,有人认为这种看法是社会仇富心理的表现,这个人竟是堂堂的漳州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科长。

          “加分”几乎是“中国特色”的一项政策,对于中高考,全国各省市都有一套详细的录取加分实施细则。如常见的革命烈士子女、奥赛金牌得主加分等政策,由于事先都公布于众,加上政策本身的客--观性,绝大多数家长和考生都能理解和接受,所以社会并无异议。而对于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政策,因为鲜见先例,公众提出了一些想法,我们可以理解。对此,笔者的态度是,纳税大户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对其子女在就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并不为过,但有一个前提:你不能违背和破坏考试录取的正常程序和公平竞争,政策优惠录取的考生不能占用原来的教育空间资源。换句话说,不能因为一批“加分考生”占用名额录取,导致其他考生被录取门槛提高甚至无法就学。

          回到开始,就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政策,笔者以为并无明显不妥,公众提出争议也在情理之中。但漳州市政府官员对争议的看法实在令人费解。

          老百姓的顾忌并非没有道理,他们不希望招生的正常秩序被破坏,尤其是普通考生家长,他们更希望孩子在一种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中成长,“先天性”的招生不公平会给孩子留下一生的阴影和压力。对此,政府官员应该做的是,给予公众一定的解释和适应空间,而不是激化问题,甚至妄加指责。目前很多城市都有此优惠政策,为什么公众没有提出异议?难道说对于富人的相关政策,公众必须无条件默认,一旦争议就有仇富之嫌?

          作为漳州经贸委中小企业科科长,一味地站在民营企业一边,甚至随意指责“乱言”一气,制造矛盾,公众自然不能接受了。

          我们不排除社会极个别人存在仇富心理,但那是有针对性的,而且是对“为富不仁”者;对于多数富人,公众并没有仇恨之意。不知道这位堂堂政府官员说争议是仇富是何居心――你可以为中小民营企业代言,但不能乱言,不要忘了,你这个官职责是管中小企业,但代表的则是广大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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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加分令”:左手插进右兜[/B]
         
            2006年08月08日01:49 《人民日报》 ( 2006-08-08 第05版 )  田 泓
         
          最近,福建漳州市政府的一条规定引人注目。该市下发文件,规定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家子女,中考可加20分。此举引发了一场关于政府权力和教育公平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项措施繁荣了地方经济,出发点是好的。有数据为证——今年上半年,漳州民间投资增长26.3%,拉动城镇投资增长10.8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个体投资增幅高达72.9%,创下历史新高。

          反对者认为,“加分令”把财富作为入学标准之一,是典型的“劫贫济富”,不仅有违教育公平,也加剧了“马太效应”。

          据报道,“加分令”披露以来,漳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面临很大的压力。压力之下,恐怕更多的是委屈和尴尬:以几个入学名额,换取一方繁荣,如此“善举”为何未能得到百姓理解?

          这种尴尬凸显的,其实是地方政府行政角色的错位。我国各级政府承担着引领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保障的双重责任。由于经济建设的成效更加直观,也由于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财力支撑,一些政府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错了位。在“加分令”事件中,政府用教育的公共资源“补贴”本应由市场调节的经济事宜,实质上,是一种资源和权力的错配。

          类似的角色错位和手段错配并不鲜见。以经济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平,用公共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结果是市场的权力化和公共事务的市场化。这就好比把左手伸进右兜,怎么看怎么别扭。

          这种错配,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都是一种伤害。在漳州市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除了加分之外,还有一项优惠:“允许其两部公务用车两年内在市辖收费站免费通行”。市政府的解释是,这是给予民营企业家以政府官员同样的尊重。由此可以推知,当地的政府官员在公路收费等经济活动中也享有诸多“优惠”。民企可以要求尊重,那么外企、国企是不是也可以有同样的权利?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一个充满特权的市场是不可能充分实现效率的。发展民营经济,最重要的是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政府应该在市场准入、企业维权等方面做文章,而不是通过占用公共资源来实现所谓“尊重”。同样,“加分令”以纳税额度为标准,为“用钱买分”打下伏笔,最终也会扭曲考试的公平性。

          人们之所以对教育公平看得如此之重,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教育公平是保证整个社会利益调整在和谐、公正与理性中进行的底线之一。如果连教育也唯利是图,渐渐断了贫寒学子的向上之念,不但会让社会失去了创造活力,也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据说,“加分令”的制定,最后拍板的是政府官员。这也说明在制定政策时,还是“长官意志”主导。对于考试加分之类关涉民生的事,是否应该多听听民意,多走走程序?政府把左手插进右兜,归根结底恐怕还是头脑中少了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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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不合理,富人的生活已经让人嫉妒了,再让他们享受这样不平等的教育后果可想而知,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我们每一个合格的公民都该做的.是的你纳税多了为国家做了贡献但国家对你做的贡献也给了你回报,同样是一样的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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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新华时评:决不容金钱腐蚀教育公平[/B]  
           
              时间:2006年08月09日16:1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8月9日电(记者宋斌)最近,福建省漳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规定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家子女,在中考时可加20分。今年4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文件,规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中考中可得到20分的加分照顾。这种政府特别“照顾”民营企业家子女的举动,受到了广大家长和考生的普遍质疑,许多群众反映,这“等于有钱就可以买分”,对其他考生很不公平。

            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要按照宪法和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保证每一位受教育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漳州市政府和合肥市教育局却反其职责而行之,出台了在中考录取中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加分的政策。这种做法违背了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政”,应该立即纠正。

            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入学加分,是典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繁荣地方经济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推进理所当然。但是,无论什么政策,不管什么举措,前提是不能违规违法,不能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危害社会公平。“特别照顾”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突出考生的家庭财富背景,在教育上导致了“有钱就可以加分”“有钱就可以优先入学”的“金钱第一”的不良风气。这样的“政策”和行政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忽视,是对教育公平的“金钱腐蚀”,地方政府以这种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决不可取。

            教育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地方政府应该代表所有民众行使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权,并监管公共资源的使用有无违规行为。地方政府决不能利用自己管理者的角色随意行政,胡乱出台政策,把公共资源“送”给某一类社会成员,导致公共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从而造成对全体公民的利益侵害。更不能像漳州等地政府那样,专门发文给“有钱人的子女”加分,把财富多少的标准“引入”到应该公平的教育之中。这种做法,不仅使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受损,而且在客观上形成了“有钱人的子女高人一等”的不平等社会观念,加重了贫富之间的对立,伤害了考生的心灵,对和谐社会的建立危害极大。

            如果说地方政府需要对哪一类社会成员进行“照顾”,那么,最应该由政府出面“照顾”的,是那些城市贫民、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进城农民工等城市困难群体家庭的子女。各级政府要在这方面多出台政策,多想方设法,让这些困难群体的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不因贫穷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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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大学校长呼吁取消一些高考加分项目

                2006年08月14日06:45   中国青年报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有多位校长建议,出于对教育公平的维护,有关部门应取消一些加分项目。
             
              安徽大学校长黄德宽认为,对一些文艺、体育等特长生的照顾,应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主招生时,在面试中考虑,而不是在政策上进行规定。他担心,“这种政策安排,会导致权力寻租”。

              在华东理工大学校长钱旭红看来,只要这些政策存在,就必然会被一些人钻空子。他说,对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查,高等院校基本上无能为力,只能参照考生提供的背景材料,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这往往给弄虚作假者以可乘之机。

              “还有一种加分形式也值得警惕。”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加分过多,把它们当作一种优惠,会对人才的选拔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他表示,不提倡用加分的方式来鼓励某种社会行为。比如,对劳模,可以给予物质鼓励,但不能在高考中通过加分来体现。

              “大学当然希望把最有潜能的人才选拔上来,但加分只会使这种目标走向偏离。”朱崇实说,“目前,加分的项目太多了,应该做一些修正、调整”。

              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认为,尽管现在看来,给一些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学生加分是合理的,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缩小加分范围,而不是扩大它。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认为,加分政策是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的一种手段,“经好,但被和尚念歪了”。对念歪经的和尚,应坚决打击,同时也应考虑,“政策设计上是不是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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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议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2006年08月14日06:45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叶铁桥 本报记者 吴湘韩



                不能让加分沦为腐败通道

                  ——近期媒体关于加分的报道及讨论综述

                 日前,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原局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加分问题进行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对高考、中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据了解,洪可柱一直都在关注教育公平尤其是高考公平问题,曾多次通过两会议案、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8月11日,就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事,洪可柱代表接受了本报的访问。

                增加透明度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笔者:为什么要建议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洪可柱:近些年来,随着高招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高考招生正一步步走向透明和公正。特别是自推行网上录取和“阳光高考”以来,这种进步就更加明显了。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这其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仍有一些环节问题严重。这些环节不仅损害了高招公平公正的原则,甚至还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高考加分制度就是非常明显的一例。加分政策涉及到千千万万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许多考生及其家长对不合理的加分政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腐败现象非常不满。《中国青年报》近期关于加分的系列报道,更触发了我对高考加分政策的研究。

                笔者: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高考加分政策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

                洪可柱:主要是因为一些保障加分政策公平公正的做法,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比如,一些省份对享受加分等优惠招生政策的考生名单一直不予以公示,有的虽然公示了,但透明度也很不够,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含混不清。再比如,今年教育部规定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才能加分,但有些省就是不进行统一测试。

                笔者:是不是说,增加了透明度,就能解决问题?

                洪可柱:这也不见得,主要是因为高考加分所出现的问题是系统性的,就我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看,高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加分政策混乱,互相矛盾,上下不一。具体表现在加分的对象、范围和分值混乱上。对象混乱,表现在对于同一个加分项目,各省市规定可加分的对象范围比较混乱。如对某项全国性竞赛,黑龙江省规定前8名可加分,但河北省规定只有前3名才能加分。有些省规定,见义勇为的考生可以加分,但有些省规定,见义勇为者的子女也可以加分。范围混乱,表现在除教育部有规定的加分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规定本地区的政策性加分措施;今年教育部明令取消了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可加分的政策,但在一些地方,这一政策仍在实行。分值混乱,表现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项目加分分值上的差异比较明显。

                第二,高校操作不统一。有的高校只认同国家加分政策,不认同地方加分政策;有的则两者都认同。有的高校规定,加分后可投档,但专业要按原始分排序;有的则规定,加分后可投档,专业也按加分排序。

                第三,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其出台过程不透明,随意性大。许多部门都想把加分当作社会管理或福利手段。目前,加分项目已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近些年来,通过关系找教育部门要求出台高考加分政策的行业、部门或人士仍然层出不穷。比如福建近期就有政协委员要求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笔者:这些都违背了加分政策的初衷。

                洪可柱:对,高招的目标本来是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政策本身很少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另一方面,某些加分项目反而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如某些省规定博士子女可加分,某些地区则对城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区别对待,某些省规定纳税大户的子弟可加分,某些高校规定对本校教职工子弟降分录龋这些政策的存在,不但有违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有些甚至还有“身份歧视”的嫌疑,这与高招追求的目标格格不入。

                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

                笔者:我注意到,您的建议函中提出的是“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您是否并不赞成取消这个政策?

                洪可柱:我不赞成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照顾性的加分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我是赞成加分的,因为这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举措。但是,对于一些鼓励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刚性指标的加分政策,以及明显有违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我认为应该进行清理规范。对于加分过程中出现的舞弊、腐败现象,不仅要加以清理,更要注重制度保障,防止假冒。

                笔者:在建议函中,您为何没有提出具体的清理规范措施?

                洪可柱:因为我想,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成为大家都认同的制度。比如,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可以加多少分,哪些考生可以得到这些加分,三者之间如何关联,如何保障关联过程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这些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切实的制度保障,否则仍会留下让人乘虚而入的空子。

                笔者:程序上的保障是否最重要?

                洪可柱:程序很重要,如果程序上漏洞百出,那加分结果肯定要出问题。每一项加分措施,都应当征求民意,甚至举行听证。因为这不是只关系个别人、个别部门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每年上千万考生的公共利益问题。涉及到公众利益调整的重大公共决策,只有经过了公众的普遍同意,才可能保证利益调整的相对公平,也才会不超出利益相对受损一方的心理承受底线。

                高校加分规定有点乱

                实习生 叶铁桥

                “省级以上就是指国家级乃至国际级别的比赛,不包括省级。”

                “是二等功还是三等功退役军人可以加分并不重要,反正他又不可能报考我们这里。”

                “有点出入没关系,反正章程是给省招办看的,学生谁看这个呀?”

                这是笔者在北京某著名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采访时,工作人员对该校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与教育部规定有出入条款作出的解释。

                一些高校的加分规定与教育部规定有冲突

                高考加分该怎么加?教育部似乎规定得很清楚。在教育部今年年初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3、44、45条,很明确地规定了高考可加分、降分的具体范围,而第46和47条则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原则。

                但各高校在具体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却明显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樱

                笔者采访的这所著名高校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该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条例》(2006年3月制定),与教育部的规定对比,可发现存在如下差异:

                教育部文件第43条第3项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该校却只规定了“一等奖获得者”可加分,并另行规定“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可加分。

                教育部文件第45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予以加分,该校则将范围扩大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各高校对加分态度各异

                除了这所学校,笔者发现,其他一些高校在对加分的态度和具体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全部承认型。这类院校对高考加分持全部认同态度,即承认可加分提档,并按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这类高校包括南京理工大学、兰州大学、河北邢台学院等。兰州大学招生章程就规定,“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二是有条件承认型。即承认可加分提档,但须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方可优先录龋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属这种类型,如天津大学、湖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规定也大同小异,如中国传媒大学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与全部承认型高校相比,这类院校更看重的是高考的实考分数。

                三是半承认型。这类院校以南京大学为代表。南京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规定:“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经教育部备案的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也就是说,别的省份制定出来的有别于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南京大学是不予承认的。

                加分规定不宜随意变动

                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这些差异,让不少考生深感困扰。黑龙江省兰西县一位姓钟的考生说:“虽然加分后分数更理想了,但对于能不能上更好的学校心里没底,所以我还是根据原始分数填报了相应的学校。”

                湖南大学一位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士建议,考生最好根据原始考分填志愿,“通常各校对按政策的加分均以承认,按加分后成绩提档,但到安排专业时,有些高校只考虑高考实际分数,如果享受加分的考生加分后刚刚进档,按实考成绩排下来安排专业则很可能排在末尾,因此,该考生极有可能成为录剩的20%中的一员”。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罗立祝认为,各省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对于高考加分规定的混乱,归根结底是因为高考加分政策欠规范,没有形成专项法规。各项高考加分集中体现在每年出台一次的招生文件中,频繁的变动会让人感觉到政策的随意性。

                罗立祝对高校招生章程“不重要”的说法给予了驳斥。他说,招生章程是高校就有关招生信息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也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应当严谨、明确,出现与教育部明显冲突的政策是不应该的。

                他建议,当前各省和各高校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应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发布,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核工作。长期看,应尽快针对各种优惠对象(如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等)出台专项的高考加分法规,且采取民主程序发动社会各界制定科学的政策内容。一旦颁布后就不随意变动,也不因一时之需而随意出台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今年中考、高考前后,许多有关加分舞弊、造假、有违公平的事件和内幕,被媒体一层层揭开。

                本报是近期最早提出高考加分问题,且报道比较充分的媒体,不仅率先报道了今年高考的新名词——“裸考”,独家披露了“体育特长生”舞弊的丑闻,而且,对高考加分政策的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报道和探讨,并一直都在求解这样一个问题:加分到底加出了什么?

                加分质疑声迭起

                今年高考前夕,一个高考新名词——“裸考”再度引起人们对高考加分的关注。据本报6月2日报道:一个近50人的班级,能加20分的就达到20多人。而那些没有加分资格的,则被戏称为“裸考”。

                这一报道不由得让人质疑:高考分数这么金贵,多一分少一分命运迥异,这些人凭什么占得先机?他们所获得的加分项目,是被广泛认同的吗?

                6月12日、13日,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举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上千“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参测100米跑的27名女生,没有一人能达到合格标准。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后来公示:报名参测考生3412人,实际报到参测2304人,合格人数829人。

                接下来,又有一些新的情况不断被报道出来。如本报6月28日报道,辽宁省鞍山市第一中学1200名考生中,竟然有153人是有资格加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加分均违反了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未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认定中审核过关。

                7月12日,本报又报道了这样一个事件:福建一考生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在高考中加分,将他几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定,便将当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而事件的缘起是福建省规定“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高考可获加分”。事实上,北京、四川都有类似规定,对此,人们纷纷质疑,这项制度是否有鼓励未成年孩子见义勇为之嫌,是否有子承父荫之嫌,是否有将见义勇为功利化之嫌,是否有损高考公平之嫌。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加分项目受到质疑,如黑龙江省规定省级优秀专家、博士子女可以加分,就受到了包括该省政协委员在内的广泛质疑。

                反响尤其大的是《南方周末》8月3日报道的,福建省漳州市市长亲自拍板,只要纳税300万元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有评论认为,这种政策的出台,简直像在宣告分数是可以直接用钱买到。

                8月7日,第二十一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结果在澳门揭晓。据《人民日报》8月9日报道,有带队老师说:“创新大赛很难避免‘大手拉小手’的情况出现。”一个例证是,许多课题后面,是非常成人化的研究内容,许多选题光是实验材料就相当昂贵,而实验设备更是很难找到。大多数孩子都有比较良好的家庭背景,很多人至少有一个家长从事高层次的科技研究工作。

                究其原因,在于参赛成绩与高考加分、保送挂钩,少数家长和教师想把这项意在提高学生创造力的比赛变成一座新的“独木桥”。

                不培训语言、乐器,不讲解考题、答案,只传授“加分秘籍”。暑期里,一种教学生如何应对高考加分的培训班,正在上海悄然兴起。虽然学费高达3万元,但仍引起不少家长的浓厚兴趣。上海《新闻晨报》8月10日的这则报道令人震惊。

                加分加出腐败通道

                湖南省上千“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这么多的“水货”能弄到“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证书,背后是考生家长在角力。记者在现场看到,路两边停满了公车,绵延大约一公里。有多名家长表示,许多考生通过交钱的方式,获得了可以加分的机会。

                加分一旦沦为腐败通道,后果非常严重。本报记者追踪调查发现,湖南一些地方给考生滥发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这种现象也不仅仅出现在少数几个省份,也不仅仅是体育加分一项。据新华社报道,从2001年开始,科技创新大赛与高考挂钩,大赛本是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搞发明创新,但为了获得免试上大学的资格,有的家长花钱请教授指导,有的不惜花10万元、20万元买项目,千方百计把科技创新大赛当作跳板。

                同样,某些奥赛的优胜者、某些所谓的少数民族学生和华侨生,也都曾有花钱使权造假的情况被曝光。

                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加分程序中出现的漏洞,成了某些权钱群体的腐败通道,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其他考生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新华社发表题为《不能让高考加分成为腐败通道》的时评称,“这种明目张胆的公开造假事件说明,如果不能全面堵住政策漏洞,不把权钱交易从高考领域中完全驱除,高考公平就难以保证”。

                引发人们对加分制度的反思

                腐败产生的根源,还在于制度设计上出现了问题。由于加分制度设计本身不够严密,由于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同虚设,由于运作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致使高考加分政策在一些地方被严重异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的工具。

                如湖南省一些地方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发放,就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超期限受理,今年为去年5月举行的运动会成绩办理证书;第二,不按申请程序审批二级运动员;第三,降低办理条件,使不符合标准者得以位列其中,等等。

                “奥赛”也是如此。纵览世界上多数国家,参加“奥赛”的大都是业余爱好者,国内外专家公认,只有5%的智力超常孩子适合学奥数。但是,由于有加分甚至免试保送的机会存在,“中国奥赛走入怪圈”。

                给“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子女入学加分,则被新华社批评为“典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因为“特别照顾纳税大户和外来投资大户,突出考生的家庭财富背景,在教育上导致了‘有钱就可以加分’、‘有钱就可以优先入学’的‘金钱第一’的不良风气”。这项政策“应该立即纠正”。

                越来越多的人质疑,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并没有通过出台公共政策所必须经历的程序,如征求社会民意、举行听证会等,而是直接由某些部门根据部门利益出台政策,这样做是否合理?

                而且,正是由于制度设计上的漏洞,致使保送加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频频出现问题。因此,如何“推进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设计保证制度落实的正当程序,加强操作过程的监督和透明,以实现目标公正和程序公平的有机结合”,日益成为关心考试公平的社会大众的诉求。

                保留、清理还是取消

                伴随媒体关于加分事件的报道,有关中高考加分政策的存废之争不断。

                一派认为,即使加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也不能因此而否定高考加分制度。他们认为,高考加分政策是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种缺陷而制定的。现在选拔人才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以高考成绩作衡量标准。对有特长的学生来说,这种选拔方式并不能反映出学生的特点。这种制度上的缺陷会把一些比较优秀的学生拒之门外。因此不能因噎废食。

                另一派主张,应当彻底取消加分政策。他们认为,高考加分政策的设计初衷,虽是出于软化过于僵硬的“唯分数论”,以实现更大程度上的招生公平,“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种制度性的矫正措施,加分之于高考制度只是一种例外性的补充规定,具有很浓的法外施恩色彩”。“如果这种例外和补充过多过滥,势必对高考制度构成冲击,损害其公平性”。而且,过多过滥的加分政策已严重损害了中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因此,与其存在,不如取消。

                介于这两种观点之间的第三派则认为,对中考、高考加分进行规范整顿。他们认为,照顾性加分制度无论从制度设计的宗旨,还是从制度的实际作用看,都是积极的、合理的。但是鼓励性加分政策则不尽合理,有可能出现问题,应该对这两者进行区别对待。他们相信,只要重新审视现行的高考加分制度,通过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公开透明、严惩违规等途径予以完善,不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就能为考生带来真正的公平和公正。

                应该说,三派观点从不同角度出发,各有各的考量和道理,但当一项政策因过多的丑闻和争议而到了出现存废之争的境地时,这项政策就的确值得有关部门彻底思考一下了。

                可以预计的是,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理规范,高考加分还将加出更多的问题来。

                编后

                自本报6月14日发表《上千“体育竞赛优胜者”是水货》以来,本报共刊登了关于加分的报道和讨论共6期20多篇,对高考、中考加分政策及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揭示和探讨。今天推出的这期报道,算是对近期加分报道作一总结,也意味着本报关于加分的报道和讨论暂告一段落。在这里,向参与和支持这一系列专题报道的读者衷心道一声:谢谢!

                限于人力和版面等原因,对于一些读者提供的线索未能采访报道,一些读者提供的建设性意见也未能见诸版面。在这里,我们向您说一声:对不起!

                推动社会进步,服务青年成长是本报孜孜以求的目标。恳请读者继续给我们提供这方面的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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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群体不应享有政治特权
                 
                    2006-08-16 09:53:1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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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向社会中的一些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权利的做法正在一些地方出现。如江苏省昆山市近年来实行这样一种做法,由企业家给官员打分,甚至由此决定官员去留;如福建省漳州市,不仅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可加分,且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允许其两部公务用车2年内在市辖收费站免费通行”。

                  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这些地方政府给予私营企业主某种特殊待遇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理由似乎无可厚非。然而,毫无疑问,这样的政府政策,也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损害,是对社会生活底线的一种破坏。现代文明的基本底线之一,就是基本的社会公正。而这种社会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公民基本平等的权利来保障的。上述种种对于特殊群体给予特殊权利的做法,所侵害的恰恰是这样一种最基本的公平秩序。而这种现象所彰显出来的,则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机会主义思维。从表面上来看,其中的一些措施,也许可以在短期内起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如果社会公平和公民的平等权利由此受到破坏,社会将会付出长远的代价,甚至连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也很难达到。因为今天可以为经济发展随意赋予特权,明天也可以某种“正当理由”侵害正当权益。

                  社会公正的神圣,就在于它不得受到任何借口的破坏。这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而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对公民平等权利以及由此形成的公正社会秩序的守护,而不得以权宜性的借口对其加以损害,包括以效率为名义的损害。在这些社会政治权利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不能依据某种标准将其划分为贡献大贡献小或先进与落后,从而赋予他们有差别的权利。

                  对此,至少有两点是必须指出的:首先,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化的社会,不同的群体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因而也就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其次,不能将经济上的不同能力转化为有差别的政治权利。不错,私营企业主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政治参与的渠道无疑是必要的。但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完善制度化的公民参与机制来解决,而不能用对部分群体赋予政治特权的方式来解决。

                  (原载8月15日《经济观察报》,作者孙立平,本报有删节,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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