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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刊中学十月案例评析之5元钱
    [P][ALIGN=center][SIZE=5][B]5元钱失踪后[/B][/SIZE][/ALIGN][/P][P]   [SIZE=4]湖北省黄石市下陆中学周国强[/SIZE][/P][P][SIZE=4]     一天晚上8时许,我正在吃晚餐,突然门外传来沉重而又急促的敲门声,把我吓了一大跳。
        我连忙打开门,进来的是本班学生鲁青和他的父母。
        鲁青母亲有点生气地向我讲述:“老师,今天刚下晚自习走到校门口,我女儿鲁青就被本班的几名女生围住了,并且其中一位叫王丽的女生还狠狠抽了她一巴掌!”我连忙问:“鲁青,怎回事?为何围攻你?打的怎样?”鲁青有点结巴似的说:“王丽今天荷包里5元钱不见了,硬说是我偷的,我没偷”。原来是因为钱物丢失引起矛盾而导致的出手伤人事件。
        次日一大早,我到校后立即把当事人王丽及和她一起围攻鲁青的几位同学叫到办公室,详细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王丽说:“昨天早晨跑完步,我和张晓一起到校商店买东西,找给我的5元钱放进了这个敞口的口袋里。在回教室的路上我发现钱还在口袋里,可到上第一节课班长喊起立时,我再望口袋时,发现钱不见了。”“那你怎么就能一口咬定钱是鲁青偷去了呢?”王丽说:“因为从商店到教室的路上我只与鲁青近距离接触过,前后不到5分钟时间”。“哦,就凭你的这一推测,就叫这几位同学围攻鲁青,还打她一巴掌?”“是的。”王丽理直气壮地回答道。
        听完她讲述的经过,我帮她进行了分析:你不见的5元钱有好几种可能性:一是你在回教室的途中丢失了;二是在上课起立的时候掉到地下了;三是可能被人偷了;也许还有其他的可能性。“你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己推测,就稀里糊涂地围攻鲁青是错误的,更不应该打她一巴掌,你应该向她陪礼道歉!”
        然后,我又把鲁青单独叫到办公室,把事情发生的经过与她又核实了一下,她显出不太自然的样子。我说:“你到底拿没拿王丽的钱,若真是你拿走了,你就该承认,把钱还给她,私下作个检讨,并保证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我保证绝对不会公开这件事情的;若你真的没拿她的钱,你也别害怕,身正不怕影子斜嘛,也不要再去计较她打你的这巴掌,我会责令她向你赔礼道歉并写一份检查。”
        当天下午,我责令王丽当着和她一起围攻几个同学的面向鲁青赔礼道歉了:“对不起,我不该打你,请原谅!”
        事情到此本应就这样结束了。可第二天早自习前,本班的一名女生来到办公室说:“老师,王丽的那5元钱没被偷,是借给了张莉同学,而自已给忘了的。”我顿生疑惑,生气地叫来了王丽同学:“这五元钱到底是怎么回事?你给我捉迷藏呀?!”她一口说道:“老师,这5元钱是借给了张莉。我昨天忘记了。”
        我茫然了,在我的进一步追查下,那位女生道出了其中内幕:昨天王丽在几个同学面前给鲁青赔礼道歉,觉得蛮掉底子的,便心生一计,故意说钱是借给张莉了(和张莉串通好了的),然后就在班上散布假消息,说钱是借给张莉了,目的是使鲁青放松警惕,消除她的戒备心理,好骗她一起出去‘玩’,好好教训她一顿,把她推到河里去,或者叫车子撞她。
        看来事情发生了质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立马电告王丽的父亲,叫他尽快赶到办公室,以配合教育其小孩,消除她的危险念头。其父亲很配合,一刻钟后匆忙赶到了学校,和我一起整整花一节课的时间将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一致认为:第一,5元钱的丢失是小事,以后小心点就行了;第二,王丽仅凭自已的怀疑打了鲁青一巴掌,应向她道歉;第三,王丽因向鲁青道歉觉得很没面子的想法是不应该有的,更不应该因此策划如此险恶的报复计划。第四,将王丽的这一计划可能会导致的恶果一一摆在桌面上,其中最可怕的是万一把鲁青推到河里呛死了,那就不是简单的学生报复事件了,而是触犯了刑法,要负法律责任的,甚至可能判死刑(未成年人,缓期执行)的!况且你打人有错在先。王丽好奇地问:“啊?判刑?判刑后还能读书吗?”“不能!而且终身受影响!”“那我不报复她了”。“想通了?”她吓得眼泪都快掉下来了,点了点头说,“我真的想通了,保证不会再做这样的傻事了!”
        至此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最近班上发生的一连串类似的事情又不得不让我多想了一下:班长一精巧的手写笔记本买来没用两天就不见了,而后在鲁青抽屉里发现了它;刘明的20元钱放在自已抽屉里不见了,有人也怀疑是鲁青拿的;某同学的一支心爱的笔不见了,后来发现也在鲁青那儿;还有一次上体育课休息时,一名学生无意间发现鲁青在翻别人的抽屉;有的同学还说小学时鲁青就有这样的行为…等等这一切,似乎矛头都直指鲁青。
        每当学生给我反映这类事情时,我都间接或直接调查过,问话最多的是鲁青,虽然鲁青除了承认班长那本写字本是她偷的外(因为是班长自已亲自发现的),其他事情她矢口否认,还显出一幅悠然自得若无其事的样子。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班上发生的这么多偷窃事件,把我搞的晕头转向,一部分同学也提心吊胆。作为班主任,最伤脑筋的事恐怕莫过如此了。全班学生都在看着我,指望着我有一天能挖出真正的“贼”来。我也一时心急冲动,忙于破案,似乎成了电影里的福尔摩斯。
        难道这一切真的都是鲁青干的?若真的有一天学生又亲自抓到或看到她作案,又能否说明班上所发生的这一连串的事都是她干的?我困惑了:置之不理?显然不行!因为不能保证后面还会不会发生类似的事而再扰乱学生的心情和学习;一查到底?我能力有限且时间不允许。就算查出了这些事都是同一个人干的,又该怎样教育该生,使之彻底改正呢?更何况事情败露后,同学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她、孤立她,她又如何面对?万一做出你意想不到的事来,又该怎样收场呢?
        我思来想去,别无良策,终生一计:一边趁鲁青请事假时,在班上公开告诉学生今后提防着点儿,把钱物看紧点儿,不要老是因此而影响自己的学习、心情,主动与你怀疑的同学搞好关系,用自己的真情、行动去感染她……另一方面我总是趁机找鲁青在合适的场合下,与其随便聊聊家常,或让其为班上正要开展的某一活动出谋划策,或找她了解一下班上部分学生最近的表现情况,等等。也许是真的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感染,也许是受到了良心的责备,也许是出于对我的信任,也许…奇迹终于出现了:近期末考试的一天,下晚自习约10分钟后,鲁青来到办公室,主动承认了班上发生的这些事都是她干的。她哭了,哭的好伤感:“老师,你打我吧,骂我吧,我不是人!我对不住全班同学!我好后悔呀!…”
        此后,班上平静了许多。我不但没有告诉班上同学这个最关心的案子彻底给破了,相反还借机表扬了鲁青同学好几次。班上同学也似乎都淡忘了这些事。
        我们常教育学生说,要知法守法,要胸怀宽广,遇事多为他人着想,等等。可此类事件不仅在本班发生过,而且在其他学校也发生过,各种媒体上也时有类似事件的报道。这不得不使我大胆责问一句:当代学生的这种扭曲的心态、极端的行为怎么了?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家庭教育出了问题?还是社会教育出了问题?留给我们教育者的思考是无止境的,留给我们的责任却更是长远而重大啊![/SIZE][/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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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4]对此案例有想法的老师朋友们,可以以跟帖的形式将您想说的话表达出来,也可以发送到邮箱[/SIZE][EMAIL=bzrliu@qq.com][SIZE=4]bzrliu@qq.com[/SIZE][/EMAIL][SIZE=4],[/SIZE][EMAIL=yuegao2006@163.com][SIZE=4]yuegao2006@163.com[/SIZE][/EMAIL][SIZE=4],我们会择优刊登。[/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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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LIGN=center][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提高法制观念是前提[/SIZE][/FACE][SIZE=14pt][/SIZE][/ALIGN][/P][P][ALIGN=center][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王礼宝[/SIZE][/FACE][SIZE=14pt][/SIZE][/ALIGN][/P][P][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SIZE][/FACE][SIZE=14pt][FACE=Times New Roman]5[/FACE][/SIZE][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元钱失踪后》这个案例,折射出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公民的法制观念淡漠。[/SIZE][/FACE][SIZE=14pt][/SIZE][/P][P][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首先,学生法制观念十分淡漠。王丽同学仅仅根据自己的个人判断,在校门口抽打鲁青同学耳光,侵犯了鲁青同学的人格尊严权;王丽同学想骗鲁青“一起出去‘玩’,好好教训她一顿,把她推到河里去[/SIZE][/FACE][SIZE=14pt][FACE=Times New Roman],[/FACE][/SIZE][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或者叫车子撞她。”有可能侵犯鲁青同学的生命健康权,好在这个险恶的报复计划被及时发现,没有实施;鲁青同学趁其他同学不备,偷拿同学们的钱物,侵犯了同学的财产所有权。鲁青同学的合法权利既受到了侵害,自己又侵害的别人的权利,更值得深思。[/SIZE][/FACE][SIZE=14pt][/SIZE][/P][P][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其次,周老师的法制观念也有待提高。周老师在就王丽同学险恶的报复计划进行教育时指出,“最可怕的是万一把鲁青推到河里呛死了,那就不是简单的学生报复事件了,而是触犯了刑法,要负法律责任的,甚至可能判死刑(未成年人,缓期执行)的!”这犯了一个知识错误。我国《刑法》第[/SIZE][/FACE][SIZE=14pt][FACE=Times New Roman]49[/FACE][/SIZE][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SIZE][/FACE][SIZE=14pt][FACE=Times New Roman]48[/FACE][/SIZE][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既然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也就不存在缓期执行的问题。班主任严厉教育或者批评学生是应该的,但不能用错误的东西教育学生,因为学生一旦知道实际情况后,可能会认为班主任在吓唬他,从而对班主任的教育产生抵触情绪。[/SIZE][/FACE][SIZE=14pt][/SIZE][/P][P][FACE=Times New Roman][SIZE=14pt]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学校教育而言,我们应该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是当务之急。[/SIZE][/FACE][SIZE=14pt][/SIZ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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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孩子一起成长欢迎到博课http://blog.163.com/guojiazhi1@yeah/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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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费丢失以后……
                         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 徐维    邮编:246309  
                 “不好了,吴海霞(我班英语课代表)把资料费弄丢了。”我正在吃晚饭,班长气喘吁吁的跑来和我说。
                 “吴海霞正在那里哭呢…
                  班上学生都在骂人,也不知道谁这么缺德……
                  也有人埋怨吴海霞,说她太不小心了……”
                  听着班长断断续续的描叙,我已经大致明白班级发生的事情了,也可以想像班级现在混乱的模样和学生愤愤不平的心理,以及吴海霞伤心的样子。
                  班级出现了定时炸弹,我认为。如果不及时处理,后果不堪设想。
                 “你先回教室,我马上就到”我对班长说。
                  班长走后,我就没有心思吃饭了。动身缓步的向教室走去。一边走,一边想……
                  到了教室,学生们都在教室,教室里一片寂静,静的让人发慌。我深深的知道,如果此时处理不当,会引发更大的炸弹。
                 “现在关键是如何把资料费给补起来,交给英语老师,其他的我们向学校反映,再从长计议。同学们说好不好”我想把大家的注意力分开,不要老是怀疑同学。
                  “我现在有三套方案,请大家选择。一是让课代表全额赔偿,二是班费支付,也就是大家再从交一次;三是班上同学们先捐款,剩下的由课代表支付,课代表也有责任嘛”
                 “下面大家选择,同意第一套的举手”
                 “没有”
                 “同意第二套方案的举手”
                 “12”
                 “同意第三套方案的举手”
                 “38”
                  就这样我们选择了第三套,我又担心学生捐款不多,课代表一个人承受不了,毕竟有500元啊。对农村学生可不是一个小数字。于是趁热打铁,现场捐款,我先掏出50元,于是大家一一响应。一时间捐款456元。剩下的44元由课代表支付,也还合理。
                 原本是同学们相互猜忌,破坏同学感情的寂静场面就这样被逆转了,变成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感人场面。我们班级又恢复了原来的美好时光。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问题出现了并不可怕,关键是我们对待问题的方法与态度。只要态度正确,方法合适,有时候危险也能变为机遇,我想这也许就是“危机”的另一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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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ZE][SIZE=3]——与王礼宝老师探讨

                河北廊坊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赵冬

                    今天在班刊论坛读到了周国强老师的一篇教育案例——《五元钱失踪后》,又拜读了王礼宝老师的跟帖《提高法制观念是前提》一文。首先,我十分赞同王老师的“提高法制观念”这一提法,在学校教育中要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是我们的教育内容之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教育内容。但在本案例中,我跟王礼宝老师有点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无论是案例中的王丽还是鲁青,不是提高了法制观念就能够解决她们身上的问题,提高法制观念不是问题的关键。
                    王礼宝老师提到“学生法制观念十分淡漠”,这一点我同意,但是在案例中,比如鲁青,她多次偷拿同学的钱物,难道作为一名中学生,不知道没有得到别人的许可,私自拿走别人的财物并据为己有是违法的吗?我觉得鲁青对着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应该还是清楚的,但是她还是屡次偷拿了别人的东西,我猜测,鲁青偷拿别人财物的行为根源可能是心理问题,而不是具有了多少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就能解决的问题,其实我认为,鲁青这个孩子她并不想违法,但是由于心理因素,她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再比如王丽,她们的年龄是十几岁,还不到成年,心智还不成熟,又正值青春期,处理所遇到的事情容易冲动、急躁,她们嫉恶如仇,眼里揉不得沙子,想问题、处理问题往往都过于简单,王丽等人能生出那么“恶毒”的念头,制定出两步“计划”,是跟她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有很大关系的,其实她们并不能很好把握甚至就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类似的事情,她们凭年轻人的冲动想到的只是“报仇”,其实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惩罚一下让自己“蛮掉底子”的鲁青,“好好教训她一顿”,没有真正的恶意,只不过想法过于简单,只图自己的解气,没有想到自己“把她推到河里去,或者叫车子撞她”的行为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所以,我认为,王丽从本质上还是善良的、单纯的,要不然,她就不会在周老师分析了那种想法的严重后果时,“她吓得眼泪都快掉下来了”。
                    所以,我觉得处理类似的问题,要从孩子的自身特点出发分析考虑问题。该案例中,教育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加强自身修养,学会正确处理学习生活和日常交往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以上角度入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才是根本。当然,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也是我们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之一。但孩子毕竟还是孩子,不应该把学生出的问题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那样就有点太严重,有时会失之偏颇。
                    顺便多提一句,王礼宝老师提到老师的法制观念的问题,我同意作为老师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教育方面的法律知识,这对老师是非常有用的,既能教育学生,保护学生,又能维护老师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我觉得不宜过于苛刻,只要老师懂得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常识,在自己的工作中够有就行,没有必要非常清楚每一个法律术语,熟记每一条法律条文。我觉得周老师虽然说得不太准确,但已经非常难能可贵了。
                    以上只是我的一点点个人观点而已,不一定恰当,请王礼宝老师和论坛上各位老师批评指教。若有冒犯之处也请王老师谅解。


                                                             2011年8月29日
                [/ALIGN][/P][P][/P][/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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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log.sina.com.cn/jinchengli
                  1、拙著《教师怎样说话才有效》深受好评。新作《不怕学生搅局——教育机智修炼之道》、《优秀班主任是怎样炼成的》、《校长最有效的激励艺术》、《有效处理学生问题的25个心理学智慧》陆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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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欢迎讨论,思想碰撞往往能撞出智慧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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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LIGN=center][SIZE=4]培养学生法制意识,从班规做起
                      江苏省建湖县东夏小学 胥加洲 224713 qq827376158
                      [/SIZE][/ALIGN][/P][P][SIZE=4]   读完《5元钱失踪后》,我的心情比较沉重。作为初中生竟会如此的无知?竟然会问出“啊?判刑?判刑后还能读书吗”这句话。如果是一个学生,那也许是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如果一个班级都这样,那么作为教师就应该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的教育方法出了问题?作为老师,不能总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要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在案例中,教师处理方法也仅仅是在事后找学生谈心,期待教育奇迹的发生。这本身就具有戏剧性。文中结尾也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学生缺乏法制意识,缺少公民素质,这跟班级常规教育有很大关系。可能法制教育也正常开展,但肯定是充满了空洞的说教,而不是从学生实际出发,让他们去体验,去感受。这些问题,现象在表面,但根子却还在班级文化建设上。完善班规制度,建设良好班级舆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法。
                          培养学生法制意识,首先必须树立学生班规观念。公民素质要从小培养,守法意识更需要从小培养,让他们成为一种习惯。在学校里,这主要体现在班规建设上,体现在学生执行班规力度上,良好的班规必然是得到全班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同和支持,这需要在学生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产生。学生认同了,他们的潜意识里才有一种“主人”意识,一种“法制”观念,并且积极去遵守和维护它。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明白那些事情是可以做的,那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也只有在这基础之上,辅以法制教育,学生的良好习惯才能养成。上学期前几周,教室里正常脏兮兮的,东一张废纸,西一个小吃袋,前面说过,后面又有了,叫人防不胜防。这就导致教室里天天打扫,甚至一天扫两次。学生对此很厌倦,劳动也很辛苦,但是他们有废纸还是往地上丢。因为他们头脑里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根本就不知道这样随意扔,给别人,给自己会带来麻烦。只到中队委制定出“地上有废纸扣一分。”这个现象才有所好转,因为他们知道乱扔扣分会影响小组排名的。只要让他们养成守 “法”习惯,明白其中利害关系,他们才不会去偷东西,更不会去用车撞人。
                          培养学生法制意识,其次是重视班规执行力。有班规不假,但是没有执行力,那班规就是一种空文,学生更不会去遵守。以前我调查过很多班级,他们也制定出一些班规,但往往坚持不了;学生犯了错误,教师甚至还因人处理……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学生对班规的漠视,自然法制教育也成为空谈。执行力,班规的执行力是树立学生法制观念的根本。无论是谁,一旦犯了错误,就必须按照班规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班规的严肃性,才能树立学生守“法”意识。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班规要细化,易于操作。上学期我班中队委就曾订出“面积超过14平方厘米的废纸扣一分”的条例;其次,执行要公平。今年我班有60名学生,小侄子也在我班,很多家长和我打招呼,我给他们的答复是“和我小侄子一样看待”,他们也无话可说。
                          当然,培养学生法制观念,作为教师还需要阳谋。案例中,老师等那学生请假后,在全班学生面前说那学生的坏话。这本身就不道德,自然也谈不上阳谋。作为中学生,正处在青春叛逆期,对于教师的评价往往不以为然,而对于同学好友的评价往往很在乎。这位老师今天讲的话,明天那位同学就可能知道。如果情绪比较激动的学生,万一冲动起来,出了问题,那老师后悔已晚矣。作为教师,提高学生公民素质,增强他们法制观念,关键在于阳谋,关键要从班规着手,从细节做起,注重过程教育,注重平时针对同龄人悲剧(少年犯)进行讲解,这样效果比较好。
                         只有从班级文化做起,从班规做起,首先培养他们做一个守“规”学生,日后,他们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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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们最好要扣住案例评论,这样才能言之有物,最好提出切合实际的方案,对老师有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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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建议非常到位。之所以是案例点评,必然有案例而引发的思考,单纯的个人的心得体会不适合于作为案例点评的内容。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z882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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