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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的胸怀与智慧

                深圳市龙华中学  李双峰(518109)
       
        广东韶关市武江区重阳中学一名学生,因喊老师“四眼仔”被林老师打了一耳光,结果家长闻讯邀亲属冲进学校将林老师暴打一顿,逼其在数百名学生的面前下跪长达近20分钟,在索得林老师5000元经济赔偿后方离开,导致学校耽误上课近2个小时。事后,当地教育局对林教师做出了通报批评、连续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10%;责成其登门向被打学生道歉,并在全校教师会上作检讨等处罚。(4月1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这则4月1日愚人节的新闻报道,我觉得对我们老师来说确实是值得深思的一份愚人节礼物。对林老师的遭遇:家长邀亲属冲进学校将林老师暴打一顿,逼其在数百名学生的面前下跪长达近20分钟,我是深感气愤、同情和痛心。痛心之余又为林老师庆幸和惋惜,庆幸其没有遭受更大的莫名灾难,也为他缺乏教师应有的胸怀和智慧的冲动而惋惜。
        一、关爱学生也是保护自己
    关爱学生也是保护自己,不关爱学生有时就会给自己带来莫名的灾难。除了林老师的切身教训外我还想讲一个我经历的真实故事:高一学生吴某人高马大,为我曾经工作的学校的某老师的亲侄儿。当年我刚刚参加工作并第一次当班主任,吴某在我所教的另外的一个班上,我教其高中化学。所有老师都向其叔叔反映吴某每一节总是有一半时间在打瞌睡,老师和吴老师多次教育都没有好转。有一天学生吴某突然在寝室里莫名其妙地死了,在家长和学校的要求下经法医鉴定:学生吴某系脑里长巨瘤致死!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几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老师想起都后怕!如果我们有一次因为其打瞌睡敲打他一下,这一敲打就刚好让他病发作死了,那么世界会、、、、、。正因为我的这个经历,我这身高185CM、体重两百多斤的大汉从来没有体罚学生!我对犯错误的学生一般采用地平时投入爱心和耐心说服教育,面对屡教不改的“钉子生”除了利用其闪光点把他往好的方面引导以外,当他犯较大错误时就是把他叫到办公室气愤地死盯着他,让他知道由于他犯的错误让爱着他的老师在对他生很大的气而感到内疚。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人只能由人来建树,我们工作的对象是正在形成中的个性最细腻的精神生活领域,即智慧、感情、意志、信念、自我意识,这些领域也只能用同样的东西即智慧、感情、意志、信念、自我意识去施加影响。”我现在想:如果林老师遇到的那个学生出现了这样的结果,林老师简单粗暴的行为是不是会遭受更大的莫名灾难?!确实,关爱学生有时也是保护自己。
        二、面对学生的犯错,教师应有的胸怀和智慧
        智者不惑,勇者无惧,诚者有信,仁者无敌。在我十多年的教学生涯中,也有过学生给我起个绰号:“摩尔”。当十年前我教过的学生在某沿海城市邂逅,我已经陌生的学生竟也忘了我的真姓直呼“摩老师”!其实这么多年的教学经验告诉我:学生给老师起绰号和叫老师的绰号,有好多情况是善意或无恶意的从众心理。即使年幼的学生有意犯了错误,我也认为我们教师要有一定的胸怀和智彗。
        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更是一门艺术,科学与艺术都需要智彗。后汉的边韶(字孝先,陈留浚仪人),在课堂上睡觉,弟子私下嘲笑:“边孝先,腹便便,懒读书,但欲眠。” 边韶听到后非但没发雷霆之怒,反而含笑反问学生:“边为姓,孝为字,腹便便,《五经》笥。但欲眠,思经事,寐与周公通梦,静与孔子同意,师而可嘲,出何典记?”边韶的胸怀和智慧让嘲弄他的学生羞愧不已。按照当时的社会环境,他有资格大发虎狼之威,绝对不用担心有人告他违法侵权和遭恶报应,反而会感激他管教有方。但是他还是没有这样做,只是用他的胸怀坦然面对,用他的智慧巧妙化解。
        一千多年过去了,沐浴着现代文明的教师,胸怀和智慧为什么反不及古人?
    [ 这个贴子最后由沉睡的月亮在2005-5-26 7:14:25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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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Re:教师的胸怀与智慧
    [COLOR=blue]     看了李老师的帖子,心中很久没有的郁闷又忽然涌上心头。
        老师难道就没有尊严,当一个学生叫老师“四仔眼”的时候,是不是老师就该忍受学生如此的没有礼貌,当然老师的方法错了。即使老师错了,家长就可以侮辱老师的人格和尊严吗?老师难道就是案板上的肥肉任人宰割。
        老师给学生起绰号就叫侮辱学生,那么学生给老师起绰号就不是侮辱老师了?而且还要让老师假装高兴地去接受一些带有侮辱性质的绰号,比如“胖妞”(我认识的一位女老师,哭着说她的学生在背后偷着叫她)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假装高兴地去忍受,而是应该很严肃地让学生知道侮辱别人就是侮辱自己,让他们知道什么叫礼貌待人。
       
        由于个别老师对于学生过于极端的态度,的确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于是大家都在维护学生的权益,可是那是极少部分的老师的行为,并不代表全部。
        老师的权益到哪里去?在高中在中专有些学生很猖狂,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老师不敢把他们怎么样,不敢骂不敢打,而他们辱骂了老师还要让老师默默忍受。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的孩子?
        老师的权益在哪里?????????????????老师的胸怀就是让自己忍受一切吗???????????????老师的智慧并不是能挽救所有的孩子!!!!!!
        老师也是人,大部分老师还是很平凡的人。[/COLOR]
    [IMG]http://www.163er.com/user1/7452/upload/2006365360.gif[/IMG]
     
    [COLOR=heliotrope]怀念老师生活[/COLOr][COLOR=bule]QQ:366790718[/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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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不可以侮辱老师的人格和尊严,老师也不是案板上的肥肉任人宰割!
          但教师可以用他的胸怀坦然面对,用他的智慧巧妙化解一些!
      ---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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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OTE][b]下面引用由[u]李双峰[/u]发表的内容:[/b]

      家长不可以侮辱老师的人格和尊严,老师也不是案板上的肥肉任人宰割!
          但教师可以用他的胸怀坦然面对,用他的智慧巧妙化解一些!
      ---这是我的观点。[/QUOTE]
      [COLOR=blue]  李老师,你的观点是对的,我没有针对你的观点。我是在针对你文章开头的第一个故事。呵呵。
          你的文章写得很好,谢谢你。[/COLOR]
      [IMG]http://www.163er.com/user1/7452/upload/2006365360.gif[/IMG]
       
      [COLOR=heliotrope]怀念老师生活[/COLOr][COLOR=bule]QQ:366790718[/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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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关注,才发现这个网站和杂志---呵呵!
        我是湖南岳阳的李双峰,到深圳两年了!
        请多批评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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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惩诫要不要体罚(转贴)
          11月16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九龙坡区辰光学校几名小学生把铁棍带进教室“防身”,原因是其数学老师性格急燥,经常用书本扇打学生耳光,这几个孩子受罚不过,扬言“下次遭打,必当反抗”。
            这条新闻让人痛心。师生之间竟要“刀兵相见”,无论如何也让人从感情及理智上都无法接受。该事件与最近发生的多起校园悲剧一样,直接看都是由教师对学生的惩诫所引起――无论是教师对学生的“耳光暴力”,还是学生对教师拟采取的“铁棍暴力”,实际上都是因为教育惩诫原则的混乱所引发――因此我们必须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惩诫问题认真进行反思。
            惩诫并不就是体罚,但体罚曾是被应用最广的惩诫方式之一。从世界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看,体罚这种古老的传统正在被革除。笔者发现,在体罚被谴责的同时,对教育惩诫的认识也日益混乱。《中国教育报》曾刊发的尚无结果的讨论“一个困扰学校教师学生的话题――教育惩诫在雷池边缘行走”,就是这种普遍混乱的表现。
            笔者认为,对教育惩诫既不可态度暧昧,听之任之,也不可全然取消。对其原则及操作方式应该立即立法进行规范,澄清概念,划定严格界限。既要防止过度的惩诫如体罚等行为的发生,也要为学生管理确定明确的惩诫原则和办法,使教师们“有所适从”。理由如次:
            首先,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惩诫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之一。社会要想和谐,个人要想发展,一定的规矩是必须遵从的。规矩需要“习得”――据有学者考证,人类守法意识的早期形成,就出于对惩戒的畏惧――但少年儿童由于判断能力尚差,对很多事情并无十分明确的是非观念,很多时候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效果并非最佳。因此适当用惩诫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管理,可使学生虽“未明事理”,却“预知对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制能力和修养。这是对其人格的完善而不是破坏。
            其次,假如从理想化的角度出发,一概硬性拒绝惩诫教育方式的存在,剥夺教师的惩诫权力,负面影响十分明显。第一,目前的教学制度设计中,一个教学班普遍都是四、五十人,客观的说,管理这样一个集体,你也许不必惩诫,但如果不树立一套惩诫办法却一定会引起混乱。第二,实际上,教师对学生的惩诫权力也是剥夺不了的。对一个教师来说,其“对学生进行惩诫的权力”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是共生的,因此假如不赋予教师惩诫权,只有可能导致课堂“软暴力”的产生――对一个教师来说,其小至语言节奏上的变化、表情上的示意,甚至某些正面的表扬都可能使某些学生遭遇压力。而这种“软暴力”比明确的正面惩诫为害尤甚。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正视教育惩诫以何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完全拒绝惩诫并不就是“人性化”。对惩诫方式要立法规范,使惩诫有度,不至于伤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这样可有效消除师生之间因惩诫和被惩诫而引起的隔膜。这既是对学生的保护,也是对教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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