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家庭教育工作将被列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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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家庭教育工作将被列入行政部门年度考核
[P][P][P][P][ALIGN=center][COLOR=#800000][SIZE=16pt][B][SIZE=16pt]新疆家庭教育工作列入年度考核[/SIZE][/B][/SIZE][/COLOR][/ALIGN][/P][P][ALIGN=center][COLOR=#800000][SIZE=4]3年建起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心[/SIZE][/COLOR][/ALIGN][/P][P][SIZE=4]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新疆日前召开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整体规划,列入年度考核评估。 [/SIZE][/P][P][SIZE=4]  新疆提出,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多元化、多类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其中,各地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创办家长学校,各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SIZE][/P][P][SIZE=4]  新疆规定,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校(园)长目标考核。 [/SIZE][/P][P][SIZE=4]  《中国教育报》2013年4月2日第7版[/SIZE][/P][/P][/P][/P][P] [/P][P]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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