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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北京大学某教授对自考生歧视言论的声明
关于北京大学某教授对自考生歧视言论的声明
 
  姓名:田伟   信箱:tianwei8202@163.com   时间:2005年4月23日11时25分  
关于北京大学某教授对自考生歧视言论的声明
据华夏大地教育网报道:在北京大学4月5日的课堂上,北大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公然说:“自考生,北大鄙视你们!”帖子称,陈瑞华在课堂上说:“堂堂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考试,竟然使大量自考生进入复试,而把我们北大自己这么优秀的学生拒之门外,这真是法学院的悲哀、北大的失败!”他还说:“这些没有经过法学正规教育的人,三四年在北大混吃、混喝,蹭课听,到头来靠死记硬背也能混进北大。今年我们下决心,凡是进入复试的自考生,我们一个都不要,档次太低!”
作为一名自考生,我们对此人的言论表示极大的愤慨和谴责。我国宪法之中已经明文规定了关于“鼓励自学成才”的条款,我国《高等教育法》也以法律形式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法律地位,相关的法规和条文也明确规定保障广大自学考试学生的合法待遇。所以,这名教授在公开场合下,不知羞耻地散布反对以上法律条款、诋毁自学考试学生的言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广大自考生的名誉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人竟然还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
事实上长期以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已经涌现了不少优秀的人才,广大优秀的自考生,以不懈的努力,克服各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在自学成才的道路上勇敢前进。不少同学都在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或是应用所学到的知识,在工作中做出了不凡的成果,这都体现了自考人的风采,充分说明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培养人才,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巨大作用。
作为高等教育制度的一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确实为广大有志自学的青年提供了良好的成才之路,她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不容少数人肆意诋毁。
因此,北京大学此名教授的相关言论,已经超出了使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即是无理又是违法。在我国,评价一种言论是否正确的标准,党中央早已提出过,即著名的“六条标准”,任何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当然应当包括这位教授)都应当知道,在其中有言论应当“有利于团结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的一条标准。所以,这名教授公然在公众中散布歧视为数众多的人民——自学考试学生的言论,无疑是攻击群众、制造分歧,此人的这些言论与所谓的“共产党的干部都腐败”、“农民工都是贱民”和“藏族人都是傻子”等等挑动仇恨、破坏团结的都说法是一类货色,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极其错误和有害的。实在是令人不能将这种言论与“北京大学”和“法学教授”的素质联系起来,广大的自考生和主持正义的人民群众不能对此置之不理。
有趣的是,看起来这位发表如此言论的教授对这上述“六条标准”的态度是连背都没背下来,压根就没记住过,看来此人的水平又在“死记硬背”的自考生之下矣。
所以,在此为了维护广大的自考生的合法利益,保障今后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自学考试的学生特别向北京大学、相关责任人以及政府机关提出以下要求: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这名教授应力立即向广大的自考生作出书面道 歉,为自己的戳物错误言论和思想进行诚挚的谢罪。
二、北京大学应代表相关的人员保证,在今后不在发生此类事件,并加强师资力量的相关思想建设。
三、既然这位教授宣称:“今年我们下决心,凡是进入复试的自考生,我们一个都不要“,那么,我们对北京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性不能不产生怀疑,所以我们要求北京市教育局等部门对此方面的工作展开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同时,希望国家机关监督上述两条要求的执行。
希望相关的政府机构能够重视此事,切实保障广大自学成才人民的利益,为高等教育的发展铺平道路。在此,我们对这种无理挑衅的违法言论表达最为强烈的抗议!
作为不畏艰难的广大自考生们,是绝不会被个别人的胡言乱语吓倒的。相反地,我们为自己是自学成才的人才而自豪!就让那些歧视自考学生的人说我们这也不好那也不行吧,就让那些不学无术、投机获利的人沾沾自喜吧,我们高自考人,将以自己无以伦比的实力和精神,来证明我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强大的中流砥柱之一。
坚决回击任何错误言论!
捍卫自考生的合法利权益!
自学成才的有志者万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 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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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假的?汗,偶不读书不看报,不知道些事。作为法学院的教授,如果这番话不是别有用心的人的误传,就是这个教授是个书呆子。这点城府都没有?怎么混上教授?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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