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班有一男生,16岁,高一,前两天拣到一钱包未交公被检举后还与人家,并附有一信,内容大体上是这样的: 昨天上操我捡到一钱包内有100多元,中午交给班主任,今天我在宣传栏那看见你出的寻物启事,知道你的钱包还没找到,我怀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希望能再次找到钱包,因为你的寻物启事还没被撕掉,所以我断定你的钱包没有找到,上次的钱包因为有五、六个人看见了,我只好交了,原本我是不会交的,因为我自己也缺钱花。在今天上午体育课时同学们都在玩,在最后20分钟的时间里我在操场找,结果在路灯旁找到了,我当时也很高兴,因为只有我一个人,不交给老师也没人知道,于是我将钱包占为己有.......后面还写到我愿意和你交个朋友,请你不要将这件事告诉我的老师和同学....... 下面问题是丢失钱包的说他丢了320元,我班学生说只捡到20元。 下面我就不再摘录了,我思考了下有这几个问题弄不明白:1.为什么这学生要把自己的心理写出来交给丢钱包的?2.既然他自己在信中写到无人看见,为什么这件事会被人检举?
3.他为什么要写这张纸条,并写到要和他私了...... 一是我不知道该如何找这个学生谈?二是我不知道我班学生究竟捡了多少钱?还请各位同行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