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IGN=center][B][COLOR=#ff0000][FACE=黑体][SIZE=4]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应立即调改[/COLOR][/FACE][/SIZE][/B][/ALIGN][/P][P]为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湖北省2013年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这项制度其出发点毋庸置疑是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使教育更快更好的发展。但是,由于补助金额太大,加之硬件条件少,会带来种种弊端,甚至会挫伤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P] 1、名额太少,惠及的教师少。专任教师数的15%确定为骨干教师,这个数额刚好满足了学校领导和个别会拉关系的教师。“补助对象每3年遴选一次,可连续入选连续享受。”这群人在学校位高权重,只要不犯大错,可能终生享受此项待遇,而大多数教师将终生无缘。难道此项补助制度就是为少数人制定的吗? 2、数额太大,挫伤程度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本身工资待遇差,家庭条件差,一下子有人每月补助600元,三年就是两万多,哪个不眼红?学校领导和个别会拉关系的教师本身在评优、评模和绩效工资待遇方面已经沾光,如今再享受此优厚的待遇,教师贫富差距拉大,广大教师如何能心理平衡? 3、可操作性不强,容易激化矛盾。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其硬件就是满十年工龄,其它都是软指标。符合这个条件的教师一般占80%左右,绝大多数教师被拒之门外,容易造成老教师和中年教师极力反对学校霸权。当然文件规定的所谓“举报舞弊”免去名额,处分舞弊领导,但是由于评选条件可塑性很大,领导怎样操作都有理由,你举报谁?教师就会在心中产生怨恨,容易导致教师报复领导、学校和学生。 4、均衡性差,容易造成极端化。符合条件确实该享受或自己认为该享受的教师,而没有得到落实,要么吵闹、争斗,甚至动武以达到目的;要么拉帮结派,走关系以达到目的;要么搞第二职业,从事家教等挣钱;要么对学生实行高强度作业和体罚以求突出成绩而达到目的。如果这样就会扭曲教师健康的心理,促使广大教师违背职业道德,败坏师德师风,甚至犯罪。这难道是省教育厅制定政策的初衷吗?
[P] 综上所述,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有失公平性、公正性和稳定性,应立即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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