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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纠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校车,市交警一律查扣车辆,并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到报废年限的校车,坚决按有关规定扣车并强制报废;对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超过核载人数的,坚决实行就地转运;对驾驶超过核载人数30%以上的校车驾驶人,依法从严处罚;对无证驾驶校车的,当场扣车并按规定从严处罚;严禁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搭载学生上学放学;对无校车使用标志,无教育部门及学校的聘书的驾驶员,由教育部门按规定处理;查处发现校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交警部门抄告当地教育部门,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车驾驶人凡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被扣6分以上,或者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学校不得聘用其驾驶校车。对近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违法记分满12分的,以及同一台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被查获2次以上的驾驶人,严禁其驾驶校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