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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嘴小宋,您好!今偶遇贵案例,读罢实感忧心。其实类似的事情在我2000年刚参加工作时就碰到过,至于是如何善终的我已记不清了,不过那事儿的主角不是我。
    不过这个案例让我想起了一句话“予人以恩,应通晓之”,古有“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之痛。就是告诉我们帮助了别人要让别人知道,谓之晓恩!教育,不单单是学校是老师的行为,而是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学生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方向性的错误时应知晓家长,请求家长配合教育,而不是一谓地责怪自己的失职或是其他。在这一点上,大嘴小宋同志做得不是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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