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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学生才是受教育的主体
    [ALIGN=center]学生才是受教育的主体 [/ALIGN]
       <<是关注赔偿,还是关注教育>>,首先我觉得这篇文章的立意是非常好的。学校、家庭对于正在成长的学生来说,无时无刻不在直接或间接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许多事情对于学生来说,重要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往往家长甚至我们总是很容易忽略这一点。
        对于B掉玉佩,这件事的处理,我觉得还不是最佳的方式。一件不幸的事情发生之后,我们很容易同情受害者(不幸者)。B不幸掉了玉佩,老师有责任帮他找到。但是从文字案例的介绍中,B不能肯定A拿了或扯断了玉佩的绳子,因此老师不能光听B的一面之辞让A作一定的赔偿.
        案例中的双方家长都通情达理,如果老师遇到的是不同情理的家长(假如A的家长,听了儿子叙述事情的过程之后,觉得儿子没有责任),又该如何呢?这件事情矛盾的双方首先是学生而不是家长?玉佩是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掉的,当时有多少人在现场?A扯玉佩绳子的力度大吗?等等这些细节调查清楚了,我们才可以让学生在其中分析自己的责任大小、有无。对于老师的处理意见学生心服口服最重要。学生认同老师的处理意见之后,同家长联系协商解决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毕竟过百元不是小数目。案理中的家长通情理,彼此都能让一步,说明这件事情已经基本圆满解决,同时他们的行为也是对子女进行责任、宽容等方面最好的教育。所以,我觉得家长不一定要都到学校。老师要利用这个机会,教育学生,通过做家长的思想工作,比如不要因为掉东西或赔偿责骂孩子、如何文明与同学相处以及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东西等等,让他们在家对自己子女进行教育也有必要,但不一定要到学校,电话联系也未尝不可。
    湖北省黄梅县蔡山二中李志敏   435506
    邮箱:[EMAIL=lizhimin7910@163.com]lizhimin7910@163.com[/EMAIL]
     
    [ 此贴最后由亦智在2010-1-23 10:38:36编辑过 ]
    班主任之友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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