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关注赔偿,还是关注教育?[/ALIGN][ALIGN=right]作者单位:江苏省溧水县实验小学 端 虹 王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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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案例呈现:[/B] 事由:体育课上,学生A与学生B在单杠边玩闹。后来B发现系在脖子上的玉丢失了,想起玩闹时A曾扯过玉的系绳,便找到班主任要求A赔偿。 处理:班主任晚上7时左右与双方家长电话沟通:B家长认为双方责任二分之一分摊,要求A赔付价值的一半(说玉是10年前买的,当时500多元钱)。A家长则以看不到发票为由,说最多赔100元。于是,班主任约好双方第二早上8时面谈协商。 半小时后,B家长突然打来电话给班主任:听说A同学父亲出了车祸住院,就不要A赔偿了,明天也不必去学校协商此事了。班主任希望第二天还是按约见面为好。第二天7时左右,A同学母亲打电话给班主任,推托说有事来不了学校,又说这是个小事情,希望由班主任做主,赔个100元意思一下。班主任正告:希望以孩子的教育为重,按约来校。并说明:B家长未必需要赔付。 之后,三方在学校见面。班主任首先对两位家长谈了看法:孩子之间发生“纠纷”之时,正是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机。不能不了了之,不能让教育缺席,不能不留下教育的痕迹。赔偿是次要的,是另外一回事。关键是要对孩子及时教育,由这次,让孩子从“事件”中认识到自身责任,分清对错,培养是非观念与责任感、荣誉感,起到积极的价值引导作用。此时,双方家长和老师对“事件”处理的态度、方式,对双方孩子而言就是今后行事的“示范”,事关重大,事关孩子的将来与长远。A、B双方家长点头认同。 接着,班主任向两位家长讲述《爱的教育》中“烧炭工和绅士”的故事。双方家长很是动容,表示应该慎重处理以教育孩子。 然后,班主任把A、B同学喊到场,引导他们一起分析“事件”,指出:双方各有责任,按理各承担一半,但B家长因为得知A同学父亲住院,出于情义,只要A承担50元。在班主任的建议下,A同学当面郑重地向B家长表示感谢,A同学母亲取出50元当着孩子的面交给B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