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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b][FACE=仿宋_GB2312][SIZE=16pt]透过碎眼镜看家长心态[/SIZE][/FACE][/b][b][FACE=仿宋_GB2312][SIZE=16pt][/SIZE][/FACE][/b][/P][P][SIZE=14pt]读了唐老师有关眼镜赔偿的案例,很自然地联想起在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两件事:[/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FACE=宋体]第一件事发生在[/FACE]10[FACE=宋体]年前,在深圳一家民办学校,做五年级班主任。有一天课间,一个男同学在教室里跑得急,不小心把一个女同学的课桌带歪了,课桌上放着的眼镜摔到地板上烂掉了。女孩子就给她妈妈打电话哭诉了事情的经过,妈妈安慰女儿别着急,说会买一副新的尽快送来。我是后来才知道这件事的。第二天,就及时与急跑的男孩子家长通报了这件事。第二天下午,女孩妈妈果然托人送来一副崭新的眼镜,盒子里还有两张发票单子——一张是破了的那副眼镜的单子,另一张是刚买眼镜的单子。两副眼镜是同款同色同品牌同度数同价格,连买眼镜的店子都是同一家。只是买的时间不同而已,大概一副眼镜[/FACE][FACE=Calibri]1800[/FACE][FACE=宋体]元左右。[/FACE][/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这事过了一个多月,那天开完家长会后,我把那副摔烂的旧眼镜,还有女孩子家长捎来两张单子,一并拿给那位男同学的爸爸看。因为之前有过沟通,男孩子的爸爸认真检验票据及坏了眼镜之后,只是笑着说了一句:[/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哇!这小姑娘戴这么好的眼镜啊”,之后,再没说什么,按照小票上面的钱给我,托我转交给女孩子的妈妈。这件事就这么圆满解决了。[/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FACE=宋体]过了两年,有一件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儿子身上。儿子刚佩戴不久的眼镜,被一位同学踩烂了。我询问其中的过程。他说课间时上厕所,随手将眼镜放在课桌上,几个男同学玩皮,追逐打闹,将桌子碰翻,然后眼镜被踩了个稀巴烂。我问究竟是哪个同学踩烂的,知道吗?他说当然知道。我又追问怎么没有想过让肇事者对这事负责呢?他是都是关系要好的同学,大家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再说,自己还是班上的学习委员,怎么好意思开口。一副眼镜好几百块钱,即使不要同学赔偿,起码要让那位毛毛躁躁躁的同学知道,自己的不小心行为,对他人造成了损失与伤害[/FACE]——这,当然是我的成人思维。但看到儿子一脸为难的样子,老婆在旁发话了:[/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算了算了,人家又不是故意的,[FACE=Calibri]900[/FACE][FACE=宋体]块钱的事,自已认倒霉吧!”。这件事也就这么过去了。[/FACE][/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如果是我的孩子。”[/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如果我是孩子。”[/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这两句话告诫我们当班主任的,遇事都要有家长思维,要有学生思维。孩子参与跳绳活动眼镜被砸烂,重新购置需要再花钱,于是,想到了索赔——无论是向摇绳的家长,还是向学校方提出,都是在规避自己有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这是一种维权惯性思维使然。在这里,暂且不论其维权行为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这种维权行为可看作人自我保护的本能,是人性的使然,我们要试着先去理解他。[/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我儿子眼镜被人踩烂了,却不愿讨说法,更不愿索赔。多年以后,我也渐渐理解了他。作为初中生的他脸皮薄,哥们义气重,宁可自家受点损失,也不愿伤了同学(朋友间)的和气。这,是男孩子的性格使然。可见,学生的思维逻辑与成人的思维逻辑是不一样的。[/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同学课间摔烂眼镜的两件事情很有相似性:虽然,都不是故意,但是,男同学疯闹的行为本身,与眼镜摔烂这一结果,这二者之间构成了因果关联。所以,我支持索赔。[/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由此,我还想起小布什小时候的一个故事:[/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有一天,调皮的小布什踢球时,一下子把邻居家的玻璃给砸烂了。邻居气坏了,找到布什家索赔,而这邻居刚好是老布什公司里的一位下属。可老外不管那么多,一则这玻璃价格不菲;二则老外只讲法理,不讲情面。老布什很爽快,当即客客气气作了赔偿。送走了怒气冲冲的邻居,他关上门,恶狠狠地对小布什说:[/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这[FACE=Calibri]500[/FACE][FACE=宋体]美金你先给我欠着,长大后你要还我。”[/FACE][/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这,是美国总统式的责任感教育。[/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当然,就事论事。对于跳绳活动中,眼镜被甩绳砸烂的家长而言,她的维权行为我认为是不合理的,是不可取的。[/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FACE=宋体]案例中说[/FACE]“两个甩绳的孩子没有故意甩绳,这个男孩子也没乱跳。”甩绳行为本身没有对当事人构成主观恶意。甩绳与砸烂眼镜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客观上的因果关联。所以,甩绳的同学或其家属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跳绳是一项激烈运动,是运动就会合理冲撞,就会潜在的风险在内。不管是人身安全的、物品安全的。而有些受损、受伤是在所当免的。就像小巨人姚明的眉骨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过无数次,难道受伤后,他要向对方的队员追究:[/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科比兄弟,你怎么能把我的眉骨撞这么大一个口子,你必须赔偿我两万美金——虽然,你没有恶意破规。”[/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FACE=宋体]再说,[/FACE]“两个甩绳的孩子也挺难过的,和她的孩子道歉了。”——孩子已经表示歉意,就更不应该追究甩绳孩子及其家庭的责任。[/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至于说甩绳的某个孩子家长,愿意承担新购眼镜一部分的费用,这只是出于家长道义上的同情,或者是选择一种息事宁人的姿态。这位家长提出必须是旧眼镜的费用,我认为这个要求也提得合情合理。因为砸烂的毕竟是他戴着的那副眼镜,而不是未知的新眼镜。眼镜店的档次那么多,如果你漫天要价,挑了一副特别价格昂贵的,那不是讹人、坑人吗?[/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FACE=宋体]至于某位甩绳子的家长提出,学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学校也应该是作为赔偿方[/FACE]——这个观点我也不敢苟同。这是一种“只要出了事,就要找学校麻烦”的惯性思维作崇,这也是最近年来,“校闹”不止的源动力。[/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当然,老师有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护教育的义务。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之前,尤其是运动类活动之前,作一些必要的提示、提醒。如在篮球比赛、足球比赛、跳绳比赛前,请示同学们摘下眼镜,取下带有硬物的项链、吊坠、门禁卡、钥匙等等,以防止受伤、受损。而这些注意事项,实际上也是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常识。[/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读完唐老师的这则教育案例,我非常理解他的困惑。因为,我们都是从年轻班主任一路这样走过来的。做班主任,是一个慢慢积累经验的过程,每一位教育人,都是在不断的反思、磨砺中,让自己一步步走向成熟!在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中,所要把握的总原则是: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尽师之能,至少问题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顺其自然。[/SIZE][SIZE=14pt][/SIZE][/P][P][SIZE=14pt]20181120[/SIZE][SIZE=14pt][/SIZ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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