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13)班班级制度
(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仙桃市第二中学初一(13)班全班同学根据本班实际,制订本制度,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 纪 律
第二条 每天早上6:50(夏令时6:40)前必须到校早读,下午1:40(夏令时下午2:
00)前必须到校自习;迟到者按10分钟一个时段,依次扣1、2、3、4、5、10分;上课期间(包括早读、自习课、老师不在时等)未经过老师、班长或纪律副班长允许,无故离开教室者每次扣5分,无故旷课者,每节课扣10分,写500字检讨书1份;无故旷课(每星期累计达 4 节),写1000字检讨书1份,家庭教育7天。
第三条 上课、自习课不准讲话,不准制造与课堂无关的噪音,不准哗众取宠,随便下
位、伏桌睡觉,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报纸、杂志、漫画、小说(老师要求的除外)、不准传纸条、随手扔物品等,违反者每次扣1分,1000字学习笔记;上课违纪(每星期累计达10次),写500字检讨书1份,家庭教育1天。 第四条 升旗、集会等动作散漫者每次扣1分,课间操、眼保健操不做者,每次扣1分。
第五条 讲粗口话、唱粗口歌、做不文雅游戏以及课间大吼大叫等,每次扣1分。
第六条 带手机(开机)、随身听、mp3到校者,除没收外,每人扣1分。
第七条 在校期间不可带早餐、零食、口香糖等东西到教学区,一经发现,没收该物品,
并扣1分;违反学校“关于购物的若干意见”者每次扣10分。
第八条 佩带首饰等饰品者,每人扣1分,并没收或交家长处理;男生留长发、染发,
女生染发、拉发、涂口红者扣1分,并将头发染回原色。
第九条 不准到营业性网吧、游戏机室,违者每次扣50分,并写1000字检讨书1份,家
庭教育7天。
第十条 吸烟者每次扣50分,写1000字检讨书1份,家庭教育7天。
第十一条 关于打架、斗殴的界定和规定如下:
第一款 属于细小摩擦范围(玩笑、谩骂等)内,对双方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班干部对其进行劝告、说服,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款 属于一般斗殴范围(相互推搡、进行打斗等)内,对双方造成了轻微的身体伤害,根据“先动手,重处罚”的原则,双方都要受到批评教育,写500字检讨书1份,对施动方扣10分,对受动方扣5分。
第三款 属于重大斗殴范围(激烈打斗等)内,对双方造成了较大的身体和身心伤害,
根据“先动手,重处罚”的原则,双方都要受到严厉的批评教育,家庭教育7天,写1000字检讨书1份,对施动方扣20分,对受动方扣10分,并通知双方家长,将斗殴双方移送学校保卫科处理。
第四款 属于特大斗殴范围(聚众打斗、群殴等)内,对双方或多方造成了严重的身
体和身心伤害,根据“先动手、重处罚”的原则,双方都要受到严厉批评教育并加以警告,家庭教育15天,写2000字检讨书1份,复印50份,并张贴于全校各班,对对施动方扣50分,对受动方扣25分,并通知双方家长,将斗殴双方移送学校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款 若班干部在斗殴现在没有及时制止,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提出相应的
批评和警告,严重失职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 故意损坏公物(教室门窗、粉笔、黑板擦、劳动工具、个人财物等)者,按
实价双倍赔偿。 第三章 学 习
第十三条 抄袭作业每次扣10分,并重做1次;故意被抄袭者,每次扣5分。
第十四条 未带或不交作业每次扣10分,并补做1次。
第十五条 家庭作业、签字单等未签、漏签、错签者,每次扣10分。
第十六条 听写、测验、考试舞弊者每次扣10分。
第四章 卫 生
第十七条 教室、清洁区打扫不干净被扣分的,依据所扣分数,加扫相应天数;逃扫者,
重扫1次,并每次扣10分。
第十八条 个人清洁区范围内有纸屑、垃圾等,加扫1次。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不服从班干部管理者,每次扣10分,并写500字检讨书1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班委会负责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