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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打学生不对。但对于部分屡教不改的严重违纪的学生确实应该有一个惩戒措施,是不是可以借鉴国外对惩戒立法的经验,学校专门成立惩戒组织,以避免顽固分子无所顾忌,保证学校教育即对个人负责,又对学校负责,把教师从不管不行、管又无效的尴尬境地中解放出来。因为惩戒在教育中的作用不可小看。只要不泛滥,大可不必视为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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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锡老师第二段话有和稀泥的嫌疑,您顾虑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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