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同情作者的遭遇,更大的伤害可能不是影响作者的心情和人格,而是怕从此这个老师改变了自己的教育信仰,那么这就是把小S以及家长的错误打在其他孩子身上,让后来的孩子得不到老师的关爱。所以,在表示同情的同时,我首先要劝这个老师,你的教育信仰值得尊敬,在你的教育下有很多学生健康成长,春风化雨,树木葱茏,不能因为一个小S而改变一切。根据文章内容了解这位老师已经有二十年的教学经历,教了如此多的学生遇到一个两个不良学生和家长实在是正常的事情,就好像农夫一生行善,却难以避免救到蛇一样。这是“蛇”的错,不是救的错。应该是吃被“蛇”咬了一口之堑,长一点辨别能力之智,而不是对信仰的根本否定。
从案例来看,这位老师也做了全面的处理并且能够宽容学生。(希望这位老师没有美化这个过程,否则不但失去了讨论的价值,更是对教师群体的侮辱。中间是否有些不当的细节没有没有公布也不得而知,所以就根据呈现出来的案例来评判。)当老师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学校有关部门应该为老师撑起一片天空,因为老师在代表学校行使教育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学校也不能袖手旁观。面对一个妇女的无礼吵闹竟然束手无策,足见有关部门的无能。这个时候学校完全可以委托专门人员对这位家长提起诉讼,通过合理的渠道得以解决。当教育面对“暴力”的时候我们不能在简单得宽容和***抚,这样只会让对方更加放肆。我们这个学校也曾发生一起家长因为冲动而冲击校园的问题,面对冲动的家长,学校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果断报警,结果家长立即软了下来,后来还在公开场所向学校道歉,并送学校一个花篮,还学校一清白,这个家长也为学校的尽职尽责而感动不已。根据案例所呈现的情况完全可以借助司法程序,并且也已经达到了这个程度。一个家长不断在学校吵闹,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这样既轻松又维护学校声誉的方法为何不用呢?
不过写到这里我做了一点猜测:案例没有说明是什么性质的学校,如果是一间农村小学,可能就不太适合这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