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之关注赔偿,还是关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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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之关注赔偿,还是关注教育
[ALIGN=center]关注赔偿,还是关注教育?[/ALIGN][ALIGN=right]作者单位:江苏省溧水县实验小学  端 虹  王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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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案例呈现:[/B]
    事由:体育课上,学生A与学生B在单杠边玩闹。后来B发现系在脖子上的玉丢失了,想起玩闹时A曾扯过玉的系绳,便找到班主任要求A赔偿。
    处理:班主任晚上7时左右与双方家长电话沟通:B家长认为双方责任二分之一分摊,要求A赔付价值的一半(说玉是10年前买的,当时500多元钱)。A家长则以看不到发票为由,说最多赔100元。于是,班主任约好双方第二早上8时面谈协商。
    半小时后,B家长突然打来电话给班主任:听说A同学父亲出了车祸住院,就不要A赔偿了,明天也不必去学校协商此事了。班主任希望第二天还是按约见面为好。第二天7时左右,A同学母亲打电话给班主任,推托说有事来不了学校,又说这是个小事情,希望由班主任做主,赔个100元意思一下。班主任正告:希望以孩子的教育为重,按约来校。并说明:B家长未必需要赔付。
    之后,三方在学校见面。班主任首先对两位家长谈了看法:孩子之间发生“纠纷”之时,正是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机。不能不了了之,不能让教育缺席,不能不留下教育的痕迹。赔偿是次要的,是另外一回事。关键是要对孩子及时教育,由这次,让孩子从“事件”中认识到自身责任,分清对错,培养是非观念与责任感、荣誉感,起到积极的价值引导作用。此时,双方家长和老师对“事件”处理的态度、方式,对双方孩子而言就是今后行事的“示范”,事关重大,事关孩子的将来与长远。A、B双方家长点头认同。
    接着,班主任向两位家长讲述《爱的教育》中“烧炭工和绅士”的故事。双方家长很是动容,表示应该慎重处理以教育孩子。
    然后,班主任把A、B同学喊到场,引导他们一起分析“事件”,指出:双方各有责任,按理各承担一半,但B家长因为得知A同学父亲住院,出于情义,只要A承担50元。在班主任的建议下,A同学当面郑重地向B家长表示感谢,A同学母亲取出50元当着孩子的面交给B家长。
1楼
作者阐释:
    一、莫让赔偿代替教育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孩子之间发生了一些纠纷,有了一定的损失(伤),家长首先关注的是赔偿问题,是钱的问题;而教育的本身,人的问题(孩子的及时教育)却被严重地忽略了。
    有时,家长为了相互间的关系处理,甚或因工作忙碌,都不愿花时间,不想到场过问,只希望班主任“平衡”一下,使得“赔偿”能令双方大致接受就行了。对于孩子在这件事上的教育问题,他们往往并不在意与顾及,甚至忽略。很多时候,孩子间发生的事情,家长与家长私下间在电话中就解决了,最后的解决往往当事人——孩子自己竟不知是怎样一回事,更无经历与体验教育的过程而言。显然,教育被*****利的东西架空,教育本身在事情的处理过程中严重缺席。事情的处理与发展往往偏离教育本质,想想这真是本末倒置。这样的后果,往往事情暂时解决了,之后学生又会再犯同样的错误,甚至发生更大的类似的“事情”。因为,他们并未得到及时的教育而明白是非。因为赔偿代替了教育。
    二、学校不应让教育缺席
    家长关注赔偿而忽略孩子的教育,或许还情有可原。但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实施者与具体执行者——班主任而言,对学生教育的忽略则是不应该的。
    实际上,很多时候,在很多事件的处理中,班主任就有这种偏离教育本质情况的发生。往往出于怕麻烦,图个省事。老师做个和事佬,只要家长间协商好了,该赔的赔了,受损方满意了,肇事方能接受了,就万事大吉了。终于可以了桩心事,步入正常的教学程序……
    至于,对学生缘于此事件的真正针对性的教育,往往被搁置或淡出,被所谓正常工作所覆盖与淹没,进而省略了。其实,学校让教育缺席了,就不成其为学校,教师也不成其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身份了。班主任忽略了对学生的教育,就是对本职工作的失职。学校不应让教育这个根本缺席,首先要从班主任对本职工作的重视与落实做起。
    三、教育的力量从坚持中来
作为教育者而言,不要总抱怨教育的无助与无力,而要反问与反思自己:我是否把教育当回事?是否把孩子的事当回事?是否时刻维护着教育的尊严?是否真正相信教育的力量并虔诚地实施着教育的行为?
    其实,只要我们教育者,特别是班主任,真正把“教育”放在工作职责的第一位,不把“教育”放在“教学”之后,永不放弃教育的责任,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并作为自己的天职,真正重视并实施对学生日常的及时而切实的教育,教育就是有力量的。教育的智慧与力量来自于教育者对教育尊严的维护与教育职责的坚守。
    上述案例,我们不难感受到教育的力量与力度,对于学生、对于家长,都产生了较强的教育作用。班主任不仅有力地教育了学生,也有力地教育了家长。有时,班主任得先教育家长,再教育学生。只要班主任真心地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关注“人”的健康成长,并理直气壮地进行着教育,坚守着学校教育的职责,维护着教师实施教育的尊严。教育真实地发生着,作用着,教育自然就具有了应有的震憾人心的力量。
2楼
    备注:案例点评总集的稿件都是进入一审(班主任之友小学版案例评析栏目)的稿件,特此开专帖征集经典评析,每次征集时间为一个月,征集后将整合为新的文章进入二审、三审等流程,据此,拟选为下一期刊登。例如,10月的案例点评将拟选为第十二期刊登,11月份将拟选为2010年第一期刊登,以此类推。
    10月份的《距离》已刊登在《班主任之友》(小学版)第十二期,在论坛选用了攀攀、靳增果、乐山等老师的精彩点评。11月份的《好家长也是夸出来的》与《手机丢失事件》也顺利进入2010年第一期终审,若编审会通过,将会刊登在《班主任之友》(小学版)2010年第一期案例评析栏目。
    因为很可能会选用各位老师的点评,所以各位老师在点评时请在末尾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包括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邮政编码(例如此贴的末尾注明)。
    欢迎各个老师积极讨论,参与点评。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环路一号班主任之友 宋瑞锋 430205)
3楼
   [SIZE=4]看到这个案例之后,我很是佩服作者对这件事的深入思考,因为,在我们学校当中经常上演着“关注赔偿”而不“关注教育”的事例。特别是学校如果发生了一些稍有“影响”的事情之后,我们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怀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只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可以了。而此时,我们也因此忽视了对学生的教育。应该说来,其实每一个沉痛教训背后蕴藏着一个鲜活的“教材”,只要我们抓住每一个教育的契机,我想我们的孩子不可能不成为一个全面的人!这就需要每一个教育者怀着一颗虔诚的心研究教育,关注教育![/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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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湖北省黄梅县蔡山二中  付义六 435506)[/SIZE]
4楼
值得探讨,先思考一下!
5楼
文章中班主任对事件的分析和处理无疑是值得嘉许的。我想再结合这个案例从类似事件对孩子和双方家长的影响方面谈点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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