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 读了这两个案例之后,我觉得两位老师都是采用“激将法”而成功地教育了自己的学生。然而我却不十分赞同两位老师的这种教育方法。因为我不知道案例中的两位老师在处理这件事情之前有没有仔细考虑如果学生在采用“激将法”后仍不“领情”,或者说学生根本就没有回心转意的想法,那两位教师使用这一招岂不是“失灵”。在这种情况下,你又怎样给自己一条退路。所以我认为,如果要真正采用这种方法,那是要保证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而且只能是针对年龄比较小的学生。否则,这样做就有可能“引火烧身”。因为学生告老师的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如果两位老师站在学生这一方,就可能影响教师之间的关系;如果两位老师站在教师自己这一方,就有可能影响教师自身的威信。所以最后无论我们站在哪一方,对于自己都是相当不利的。[COLOR=#0909f7]因此,我建议,这种教育方法最好不用或者少用。即使用了,我们也要为自己考虑“退路”;用多了,那就变成是谎言了。[/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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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湖北省黄梅县蔡山二中 付义六 4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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