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不已的B,打电话通知了A的母亲,此时,那位叔叔不干了,明确告知B,要求C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星期一C的父亲到学校找我,再三强调手机是他给儿子买的,是同学诬陷他儿子,说他们家人都很老实,经常被人欺负等等。此时,B慌了手脚,干脆请事假不到校了。A的母亲打电话到B家,没想到被B的母亲骂了个狗血淋头,B的母亲13岁即在农贸市场做生意,泼辣无比。A的母亲委屈万分的打电话给我,一旁的叔叔大喊到:手机不要了,我找人做了那两娘母!大约一小时后,B的母亲打两轮赶到学校,惊慌失措的找到我:怎么办?A的叔叔已经请人了,我和儿子的***全谁保证啊。我打电话给A的母亲,她只是哭。我找到B,告诉他马上陪C去把手机换回来,放到A家所辖的派出所内,留好收据。我通知A的母亲到派出所取手机。事情告一段落。寻求专家们点评,我的做法是否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