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之关注赔偿,还是关注教育

18楼
比较阅读:
            沟通,以人为本
浙江绍兴县孙端镇三条溇小学 沈琴娣
 
事件回放:
    下午第二节课后,我走出教室,还没有到办公室门口,就听见了一声惨叫。我赶紧跑回教室,一看,果然出事了。小许同学正坐在地上,一手捂着嘴巴,大声地哭。而站在他旁边的小王,也许是被吓懵了,呆呆地站在那儿,一动也不动。在围观同学七嘴八舌的叙述中,我大致明白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小王是楼上四年级的同学,下课后要上厕所,从楼梯上往下冲。而二年级的小许正站在教室的门边,背对着楼梯。两个人一撞,小许摔倒了,一颗门牙被撞了下来,满嘴是血。

处置策略:
    1.马上把受伤孩子送去医院治疗,同时通知撞人孩子家长,让其赶至医院陪同治疗。
    2.与撞人者小王家长协商,小许一切医疗费用除去保险索赔,其余全由他家负责,并让其在同意书上签字。
    3.医院清创后,及时与小许家长联系,耐心劝说。
    4.当天傍晚,陪同小王家长去小许家看望小许,向小许及家长道歉。
    5.起草《协议书》。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6.给付补偿金。收到家长出具收条。

分析反思:
    这件事最后能顺利解决,有两点可以借鉴:
    1.教师要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及时送去医院诊治,并能劝说撞人孩子家长一同登门道歉,缓解了被撞家长的愤怒情绪;由撞人孩子家长亲口确认孩子的医疗费及日后补牙费用,解决了被撞者家长的后顾之忧。
    2.教师劝说撞人者家长站在被撞者家长的立场解决问题,并能立下字据,确保日后解决经济纠纷时有据可查。

点评:
    这是一个突发事件,是一个意外。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教师要把受伤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真正发自内心的关心,为孩子的痛苦而担忧。对受伤学生及其家长要及时***抚。其次,教师要做好引导者,要劝说撞人者家长,受伤者已经受到了精神上的痛苦,请他站在对方的立场,在精神上和经济上补偿对方。第三,教师双方家长协商后,应把协商的结果写下来,立字为据,以免日后争气时有据可查。
    正是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这场纠纷才可以顺利解决。
(作者单位:)
19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一路追梦[/U]发表的内容:[/B]

这是一篇旧作,已发表于上海的《新德育》“以事为本”还是“以人为本”---------和小张老师讨论学校失窃事件蒋玉燕
一天,有位十多年前的师范毕业生-----小学老师小张有事来找我,并说:“我是您以...[/QUOTE]
遇到这类情况,老师一般是以查为主,以讲道理为辅。遇到单纯的孩子,事情很快会解决,可是遇到老练些的孩子,事情会越差越糟,道理是越讲越僵。结果老师头疼,孩子侥幸,以此逍遥,助长这种不良习气的滋长。
孩子偷窃跟成年人的动机不一样,他可能觉得好玩儿或想着满足一下自己的口味儿,他的这种不良行为还未必成习惯,不那么根深蒂固,班主任能把自己当成一把钥匙,就能青青的打开孩子心中这把锁。
20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大嘴小宋[/U]发表的内容:[/B]

比较阅读:
            沟通,以人为本
浙江绍兴县孙端镇三条溇小学 沈琴娣
 
事件回放:
    下午第二节课后,我走出教室,还没有到办公室门口,就听见了一声惨叫。我赶紧跑回教...[/QUOTE]
 
    [FACE=楷体_GB2312][SIZE=3]如果这个案例是解决问题的初期,那肯定要拍手叫好,这个老师处理问题及时,处理方式妥当,给一线的老师们提供了一个处理紧急事件的流程式范本。[/SIZE][/FACE]
[FACE=楷体_GB2312][SIZE=3]    如果是解决问题的全部,我想还是有些欠缺了,这也是一个教育机会,以此为例进行学生的***全教育,但很考验老师的水平,如果强调***全过头,可能会出现“因噎废食”的情况,让孩子们都保持距离,少了一些必要的碰撞,对孩子成长不利;如果不强调***全,那类似的事件有可能还会发生,那这样的老师又不得不再“以人为本的沟通”一次。[/SIZE][/FACE]
[FACE=楷体_GB2312][SIZE=3]    如果是我,我会在第一时间处理完以上问题后,策划一次班会,播放一些竞技体育中的正常碰撞的视频,看一些生活中不经意间的正常碰撞,让学生感受到有些碰撞时正常的,关键是如何去避免,最大程度的防护自己和他人,并且一旦出现意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这名老师很幸运,案例发生后的一瞬间就赶到了现场,我想如果恰巧老师不在呢?那孩子们会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呢?如果能往下面想,我想这可以成为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契机。毕竟,我们要教会孩子们的不仅仅是知识本身,还有怎么去生存,怎么与别人相处,怎么正确处理生活中的意外(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都同样重要)。[/SIZE][/FACE]
[FACE=楷体_GB2312][SIZE=3]     但作为案例,作为一个以描写“如何沟通处理”的案例,我个人觉得这篇文章很有可取之处,对比两篇文章,案例情景不同,程度不同,后果不同,也就不能同日而语。[/SIZE][/FACE]
21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苍蝇爱蚊子[/U]发表的内容:[/B]

 
 
    如果这个案例是解决问题的初期,那肯定要拍手叫好,这个老师处理问题及时,处理方式妥当,给一线的老师们提供了一个处理紧急事件的流程式范本。
    如果是解决问题的全部,我想还是有些...[/QUOTE]
梁老师这一系列的反思更有启发性。案例中的第一步做的的确很好,但这是 一个老师最基本的要求,而不是教育的全部。梁老师的这一系列的思考恰恰是对教育的深度思考,这也往往是被忽略了的。
22楼
re学生才是受教育的主体
[ALIGN=center]学生才是受教育的主体 [/ALIGN]
   <<是关注赔偿,还是关注教育>>,首先我觉得这篇文章的立意是非常好的。学校、家庭对于正在成长的学生来说,无时无刻不在直接或间接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许多事情对于学生来说,重要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往往家长甚至我们总是很容易忽略这一点。
    对于B掉玉佩,这件事的处理,我觉得还不是最佳的方式。一件不幸的事情发生之后,我们很容易同情受害者(不幸者)。B不幸掉了玉佩,老师有责任帮他找到。但是从文字案例的介绍中,B不能肯定A拿了或扯断了玉佩的绳子,因此老师不能光听B的一面之辞让A作一定的赔偿.
    案例中的双方家长都通情达理,如果老师遇到的是不同情理的家长(假如A的家长,听了儿子叙述事情的过程之后,觉得儿子没有责任),又该如何呢?这件事情矛盾的双方首先是学生而不是家长?玉佩是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掉的,当时有多少人在现场?A扯玉佩绳子的力度大吗?等等这些细节调查清楚了,我们才可以让学生在其中分析自己的责任大小、有无。对于老师的处理意见学生心服口服最重要。学生认同老师的处理意见之后,同家长联系协商解决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毕竟过百元不是小数目。案理中的家长通情理,彼此都能让一步,说明这件事情已经基本圆满解决,同时他们的行为也是对子女进行责任、宽容等方面最好的教育。所以,我觉得家长不一定要都到学校。老师要利用这个机会,教育学生,通过做家长的思想工作,比如不要因为掉东西或赔偿责骂孩子、如何文明与同学相处以及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东西等等,让他们在家对自己子女进行教育也有必要,但不一定要到学校,电话联系也未尝不可。
湖北省黄梅县蔡山二中李志敏   435506
邮箱:[EMAIL=lizhimin7910@163.com]lizhimin7910@163.com[/EMAIL]
 
23楼
志敏老师也到这儿来点评了!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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