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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也许这是“社会实践课”
        2006-06-14 10:12:3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殷国安

     
      来信来论
      
      6月8日早晨,山西省晋城市统战部一位副部长为死亡的母亲举行出殡仪式,阳城县固隆乡固隆村小学五年级30余名学生被学校派去抬花圈,一直送到墓地。这件事在学生家长中引起强烈的愤慨(6月13日《京华时报》)。

      我想,固隆村小学30余名学生被学校派去抬花圈,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抬花圈,而是一堂实践课。因为这确实可以让同学们在亲自参加的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的。

      第一,可以使小学生知道丧事如何办得体面。现在的小孩子如果长大了,可能不会办丧事,现在让他们亲自看,亲自干,将来搞起封建迷信来驾轻就熟,后继有人。特别是用30个童男童女抬花圈,多像旧时的王公贵族家出殡,他们顶多从《红楼梦》里秦可卿逝世中看到吧?真长了见识了。第二,可以使学生知道当官如何威风。他们看到人家出殡的排场,一定惊叹人多、钱多、气派、威风,自己家里是多么贫穷、寒酸。他们会不会想到,这家的威风其实就是因为儿子是个不小的官?所以他的母亲死了才这么风光。这将有利于促进孩子们好好学习,将来做个不大不小的官,也可以为全家争光的。第三,可以使学生学会向权势献媚。他们会看到一些小官如何在现场既送钱又送物,装着和自家死了亲人一样的悲哀。更有自己学校的校长,也不惜用自己仅有的权力,派出童男童女抬花圈,连小学毕业生的课也停了,还不是因为讨好、拍马屁有好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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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唐!
    来了就是朋友!多交流就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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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派学生抬花圈”膨胀出的权力戾气 [/B]
     
      时间:2006年06月15日11:47   【来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即将小学毕业的30余名学生,头顶烈日徒步往返近10公里,竟然是被学校派往邻村帮山西晋城统战部一位副部长办丧事抬花圈。(6月13日《京华时报》)——看到新闻,感觉再熟悉不过了。百度一下,果然能搜索到很多“派学生抬花圈”。比如,广东某县贸易局局长为过世10天的父亲出殡,当地小学不得不放假一天,100多个同学,不仅要抬花圈,还要拿各种旌幡和标语。

      如果不是权力膨胀的惯性使然,真的很难解释该副部长为何在“三令五申”面前,仍然会如此顽固而又愚蠢。同僚已经碰过的壁、已经犯过的错,后来者却照犯不误毫无收敛,这种顽固的“世袭”显然是中国疯狂权力的一大特点:膨胀的权力不但没有吸取前人“派学生抬花圈”的犯错教训,反而却记住了倍增面子的宏大出殡场面并且极力仿效之。

      如果让愤怒的民情来当判官,该副部长的官运,自从被媒体曝光的那一刻起,就应该被画上终止符,惟其如此才能平息民愤民怨。因此人们对纪委监察部门的处理拭目以待。然而我并不认为该副部长真的会为之付出“贬为庶人”的代价,没准我们今后还会在另一个官职前面看到他的名字。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派学生抬花圈”在我们的“腐败字典”里实在算不得什么醒目的罪名;二是在现有体制里,传媒舆论根本没有办法对一个官员实施持续追踪。

      天欲使其亡,必先使其狂。权力最疯狂的表现,不在于疯狂地贪污搞钱,而在于把治下的人都变成自己的奴隶。“莫非王臣”的“以朕为本”思想在当下的一些官员头脑里,相当泛滥地存在。虽然他们口口声声自称“公仆”,但“主人”在他们眼里真实的地位,不过是一群被自己管辖的奴隶。老百姓不能影响“公仆”什么,“公仆”却有足够的底气叫嚣“影响他一辈子”。予取予夺和不受限制,是权力戾气的典型特征。

      在我看来,权力戾气也许比权力腐败更可怕。后者在我们的法律里至少已经是犯罪,而前者在我们的法律里却找不到与其疯狂相匹配的罪名;后者满足于把权力“变现”成金钱,前者的野心却是要做个君临一方天下的土皇帝。但是在社会契约中,人失去的只是他的天赋自由和对一切予取予夺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人获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无偿让渡出一部分权利,以成全“予取予夺的没有限制的权力”。

      屡见不鲜的“派学生抬花圈”,膨胀出的正是这样的权力戾气。而这样的权力戾气之所以能持续膨胀,正是因为权利的长期不受尊重和权力的“暴戾零代价”。在讲究民主和人权的西方法治国家,“派学生抬花圈”可能会成为报纸的头版头条;然而在我们这儿却注定只会被放在毫不起眼的某个角落里——因为在多见不怪的我们看来,这充其量只是一条旧闻。我们不得不承认,这就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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