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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帖]老师想深造就要先“断粮”?
        2007-07-21 10:40:55   南方日报记者 翟永鸣
     
      
      老师想深造就要先“断粮”?

      五华县推出“无薪合同”让教师寒心,专家称涉嫌霸王条款

      来自五华县某中学的刘老师最近有点烦,他在今年考上了广东教育学院的脱产班继续深造,这本来是件好事,可是他报到后发现,脱产班中其他地方的同学都是带薪学习的,而他却被迫与五华县的教育部门签了一份协议,不仅培训费用自理,而且脱产学习期间没有工资,刘老师感到很不公平。

      老师

      教育局不支持深造让人寒心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在外脱产培训的五华中小学老师,发现他们的遭遇都与刘老师相似。

      老师们说,在他们脱产进修的两年时间里,他们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自己承担,而且没有任何的工资和福利。他们表示,这样进修十分辛苦,五华经济状况相对较差,中小学老师的工资本来就不高。根据该县教育部门的数据,五华县中小学老师的平均年薪只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五分之一。而在学习期间,连这样较低的福利待遇都被取消,老师们表示十分寒心。

      当记者询问他们毕业之后是否还会回原学校教书时,他们都说如果有其他的选择,不太想回去。在五华吃的苦比别的地区的老师多,而待遇又没人家好,继续教育本来是提高教师素质的好事,在五华却得不到支持,实在让他们不理解。

      其实,广东省在教师培训方面已有相关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培训期间的教龄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变。”梅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条规定显然也适用于五华,该县教育局取消教师脱产培训薪酬的做法值得商榷。
      
      主管部门

      主要是为减少师资流失

      记者就此来到五华县教育局采访,教育局方面表示:以前五华也是实行教师带薪进修的,但是从2006年2月开始,脱产进修的老师不再享受带薪的政策,这主要与教师的流失情况严重有关。

      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前些年五华批准带工资培训的教师很多,大约一年有160人左右,但培训结束后走掉的在80人左右,占了培训总人数的一半。这些“跑路”的老师,多数跑去珠三角地区待遇更好的学校。于是,教育局表示近年来不支持老师脱产进修,可以考虑用电大或者函授等其他方式代替。

      从去年开始,五华县的老师要参加脱产培训首先要签署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学习费用自理,且学习期间停发工资。这一规定让很多经济状况不宽裕的教师只得放弃深造的机会。据教育局称,该办法实行以后,五华脱产培训中流失的教师数量大大减少,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这一说法受到了很多教师的质疑:以剥夺教师深造机会的方式来卡住老师,这样的做法能真正有利于留住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吗?事实上接受采访的老师都表示这让他们更加寒心,更加坚定了出走的决心。

      据记者了解,教师流失情况依然存在。目前五华全县仅有1.1万名公办老师,而满足教学需要的编制数量为1.5万,有4000多名的缺额。
      
      专家

      合同涉嫌霸王条款

      记者在该县脱产培训老师所要签署的合同中看到了这样的条款:“乙方(教师)在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解决,甲方(教育部门)不予负担。并且从学习日起停发工资和福利;乙方学习毕业后应回教育局报到,由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工作,并按照政策重新核定工资待遇,乙方毕业后需在五华任教满5年,5年之内不得要求外调。”

      对劳动保障法规很有研究的广州甘律师表示,合同中的内容有“霸王条款”的嫌疑。甘律师称,如果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培训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可以适当制定限制条款,而目前主管部门对教师的培训这一劳务关系中并未存在经济补助,却要求毕业后必须回到五华工作且不满5年不得外调,有碍公平。

      教育界人士认为,在当今人才流动的大趋势下,山区想留住好老师已变得越来越难,确实要多想办法,而卡和堵的做法可能会与政策设计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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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样做是适得其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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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乃下策!恐怕只会导致更多优秀教师的流失,不如换个方式——改为奖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协商解决费用,并制定相应的服务年限要求,违约处罚。
      经费不足是客观现实,但有限的钱怎么花可是要好好思考的。用于提高教师水平、挽留人才还是很值得的!
      来了就是朋友!多交流就是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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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虽然不好,但很多地方都一样哟!

        无奈之下,只能有点阿Q精神。

        想开点吧!有舍才有得!
        做好每一件应该做的事!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hbxtsu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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