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70个临场应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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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70个临场应变技巧
[upload=3323,0]70.JPG[/upload]                                写在前面

    每次在班主任之友论坛上看帖,看到那些在工作中被搞得焦头烂额的老师提出各种问题,我总感到做好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
    可是,我看了论坛上很多的帖子,网友对提出问题的老师虽然很关心,也很热情,跟帖、发言,***慰、鼓励,都很积极。但是由于大家都很忙,跟帖的虽多,系统回答问题、能够给提问者提供切实帮助的少,引起大家热烈讨论的更少——这样说的时候,也许会遭受大家的抨击——但是,没有关系,我不怕挨骂。不是有句话说:学习使我们明智,辩论使我们深刻。班刊开辟网络论坛,本来就是要激活大家的思维、从而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的。如果能够引起大家群起而攻我,那论坛的目的岂不达到了?(呵呵,窃笑!)
    于是,我不怕被行家里手嗤笑,想在论坛上专门建立一个主题帖子——《[COLOR=#f73809]班主任70个临场应变技巧[/COLOR]》,准备用三到五个月的时间,系统回答班刊论坛里的70个问题。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将系统地阅读论坛上的每一篇文章,从网友提出的问题中选择出70个有代表性的、比较普遍的问题进行解答,如同当年做学生时的考试一样交出自己的答案;不管离标准答案有多远,我自己做了,就是对提问网友的支持和回应。因此,我欢迎大家来问,也欢迎大家对我的回答进行批评、补充和讨论。
    不过需要说明的一点是,[COLOR=red]既然是重点在解答临场应变技巧,那么所选择的问题可能重在偶然性、突发性,解答的时候重在应对的策略。对于常见的一般性问题,可能会有所舍弃,请大家理解。[/COLOR]    
    尽管我的回答不能够尽善尽美,但是我会努力。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各位捧场了!

                                                   郑学志
                                                2008年3月31日

    [COLOR=blue]《班主任70个临场应变技巧》在论坛发出之后,相继得到了很多网友和出版社的光顾,不少网站转载了本帖文章,特别是湖南师大出版社的刘苏华老师看到帖子后,马上向出版社申报选题,确定本帖完稿后立即在师大出版社优先出版。在此我向支持本贴的网友、向班主任之友论坛、向那些提问的网友、向出版社的老师表示忠心地感谢。也欢迎更多的老师就班主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起交流。谢谢大家![/COLOR]
1楼
                    1、[COLOR=blue]班级失盗宜谨慎处理[/COLOR]
                            ——兼答论坛《老师的愤怒》


   [COLOR=red] 教育上的错误如同医院的配方一样,一旦失误,带给学生的影响就是终身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理班级学生失盗的事情,我们不能够不小心谨慎。[/COLOR]

    班级失盗的现象在各学校时有发生,不少老师被此类事情搞得焦头烂额,在班主任之友论坛上,王晓琳老师还发表了一篇题为《老师的愤怒》求助文章,请求大家帮忙解决。可见,这是一个“校际性”的大难题。
    在王晓琳的《老师的愤怒》里,叙述了一个有性格缺陷的女生Z给他伤害的全过程:本学期开学初,高一发现了失盗现象,有人怀疑是他们班上的女生Z。王老师问了几个寝室,有学生反映Z的行为不大正常后,王老师就直接问Z为什么拿人家手机,结果Z抵触情绪顿生,最后搞得双方都很受伤。尽管最后,刑警介入了此事,通过指纹鉴定排除了Z,但是他们之间的伤害已经是不可弥补了。众目睽睽之下,王老师竟然差点被Z所打。王老师总结了自己多处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是有两点“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很后怕”。
    处理班级学生失盗的事情,我觉得,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留心。
    [COLOR=red]一、留心呵护学生心灵。[/COLOR]
    在处理偷窃这一类事情时,我们老师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不要轻易直接和怀疑对象谈话。要知道人的自尊有时候是一块极不经撞的玻璃,打碎容易,重新复原就要困难得多。
    在《老师的愤怒》里,Z变得那么嚣张和叛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老师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怀疑她是小偷。确实,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无论说谁是小偷,谁都会备受伤害,更何况是青春年少的学生呢?青春期的学生特别在乎外人对他们的评价,他们往往会因为别人的一个评价而改变自己的言行,旁人一个误解的眼神都有可能让他们受不了,更何况怀疑是小偷这样重大的事情呢?这在他们看来,无论对男生来说,还是对女生来说,都是关系到根本品质问题的事情。老师仅仅是问过几个寝室,有学生反映Z行为不大正常,就单刀直入地问人家为什么拿人家手机,是不是太显得过于粗暴和简单了呢?初荷破案,还讲究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作案条件,以及证人证据,王老师这样做,未免有些失策。因此,当时Z就抵触地问:“老师,你是不是怀疑我?”老师没有证据又不敢承认,只好说“不是。”
    我认为,当老师被学生逼得不敢承认自己的怀疑态度时,那种谈话是失败的。作为老师来说,在自己学生面前处理问题的失败,其实就是一种工作方法的失败,是教师威信的失败。多次这样,学生会很瞧不起老师——你看,你看,你还有什么?你除了偏听偏信还有什么?你除了不相信我们学生你还有什么?——孩子们即使当面不讲,私下里也会这么说。而事实上,Z的冷笑和嘲讽恰好说明了这一点。一旦当学生嘲讽老师,后面的教育工作就难做了。
    [COLOR=red] 二、留心工作主体不能违法。[/COLOR]
    在不少学校,我都看到过这样的案例:一些不明事理、喜欢袒护自己子女的家长,一旦老师告诉他们自己的子女有偷窃的不良行为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帮助孩子改正错误,而是如何保护面子,如何推责。他们轻则责问学校、老师,他们凭借什么来断定是他们的儿子或者女儿犯了事,重则对一些相关老师大打出手。2001年、2007年我都看见过这样的案例。尤其是去年,一位家长对我们学校一位老师大打出手之后,还凭借着他半通不懂的法律知识责问学校:学校是教育孩子的地方,老师只有教育学生的权利,谁给了老师侦破、调查学生的权力?
    一个不良学生的背后,往往有一对放纵的父母,至少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是失察的。但是,往往就是这样的家长,孩子出了问题,他们不是反思自己有什么不对,而是刁难学校,刁难老师。他们这些问题问得确实有一定的法律难度。是啊,学校是教育的地方,老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孩子,破案侦察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情。
    为教师有没有权利侦破的问题,我专门询问了一些公安机关和律师行业的朋友。他们的答复是这样的:老师可以找学生谈话,但是在遇到这样一些问题时如果学生没有年满18周岁,原则上要求有监护人在场——这一点,初荷的做法就很值得肯定,她破案之后,委婉地向家长表示了那种可能,还尽量要求家长不要和孩子谈僵了——这就是聪明啊,这就是教育工作者的智慧啊!掌握了确切证据,然后在委婉妥善表达。尽管她处理的结果我不同意,但是就陈述事实这一环节看,还是可圈可点的。
    另外,我还想提醒我们班主任老师的就是,如果你想我们班主任的调查笔录能够作为盗窃证据,这一点想法可能会落空。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说,非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万一学生真的到了非得用司法途径处理时,我们广大班主任也不要越俎代庖,你完全可以把事情交到保卫、司法部门去做。否则,万一遇到了那样不讲道理的无赖家长,我们班主任老师就很被动,身体受伤害之后,再费精力应对那些纠缠就很不值得。
   [COLOR=red] 三、注重给学生改过的机会。[/COLOR]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误的孩子毕竟是孩子,谁也不能够剥夺他们学习的机会与权力。把有错误的孩子推出去,学校是少了一个坏学生,社会却多了一个不良人,这与教育初衷是相违背的。在这一点上,我对初荷公开处理云的过程,心中始终有点不愉快。
    一位老师曾经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件事情。那时三年困难时期,她妈妈在做民办教师,大年三十前一个晚上从学校里领了微薄的百多元工资回来,半路却遭遇了抢劫。拦劫她们母女的是三个牛高马大的庄稼人。面对着凶神恶煞的抢劫者,做教师的妈妈镇静地提出了一个连女儿都觉得迂腐荒唐的要求:“钱你们可以拿去,但是你们得写个借条。”劫匪一愣,还有这样的打劫?她妈妈这时说道:“我知道你们遇上了特别的困难,不然也不会走这条路。你们只是一时糊涂,我不能够把你们推向绝路。你们写张借条,就表示不是抢劫了,以后追究起来就不是犯罪。”最后,钱当然劫匪拿去了,但是真的写了一张不知道是张三李四的借条。这样的借条有什么用呢?女儿很有点嘲笑妈妈的迂腐和幼稚。十年之后的一天,他们家意外收到一笔一千多元的汇款,汇款人也不知道是谁,只在附言说这是十年前的借款,那一晚,是妈妈的仁慈唤醒了他们的良知,使他们没有走向绝路,现在他们发家致富了,今天特来感谢恩人。
    这个故事让我们所有在场的班主任为之灵魂震撼。什么是教育的机智,这就是教育的智慧啊!我曾经多次在不同场合讲过教育惩罚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我认为,教育讲究给人机会,讲究留一个开启良知的机会给迷途的孩子,当我们的言行唤醒他们内心的良知时,改正错误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而法律的制裁是剥夺人的机会,它以剥夺人的权利甚至生命惩罚犯罪者,警戒他人。把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剥夺,那不是我们的老师应该做的。
    退一步讲,我们有多少成年人在青春年少的时候,没有一时糊涂过?又有多少成年人,面对各种诱惑时仍然洁身自好?我们成年人都尚且犯过错误,为什么我们就不允许孩子们犯错误呢?我们乡下有句俗语,贼从偷瓜起,病从扯哈(咳嗽)起,可是,我在好多名人的奇闻逸事里,都看到过他们自曝小时候偷吃邻居的桃木李果的经历,文学大师鲁迅也在《社戏》里把小时候偷吃蚕豆的事情写得绘声绘色。可是,他们并没有走向犯罪的不归路啊!什么原因呢?良知在唤醒着他们啊!我相信良知的力量,可以使一个人远离罪恶。因此,留一个改过的机会给孩子,实际上就是给社会留一份安宁,给家庭留一份稳定,为将来留一份希望和光明。
    当然,也有些老师说,把那些有偷盗行为的学生送到工读学校去!这也是给他们一个教育的机会。老师们,别把问题想得那么简单,工读学校也不是万能,好多违法的孩子从工读学校出来,居然是见过大场面似的,对所犯的错误更加不在乎了。
  [COLOR=red]  四、注意在犯事的对象角度提出处理办法。[/COLOR]
    如果实在要处理,我建议广大老师应该站在被处理对象的角度来想一想问题。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烫。当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老鼠屎捏出来。可是,对高中教师来说,这样做可能比较容易做到,但是对于初中、小学教师来说,则难得多。因为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我们把每一个适龄学生都留在学校里啊,学生擅自跑了,你都要算流失。更何况开除一个学生呢,多麻烦。
    那么,剩下的事情就只有在我们自己学校里处理,就只有在自己班级内处理。那么,我们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站在被处理学生的角度去想一想,给他们一个什么样的处理合适一些。对于一些坏习惯,甚至不良行为,不当头棒喝,确实起不了多大的作用。问题是这个棒棒敲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猛力一敲,我们在班上大张旗鼓地批斗,也许能够把那些犯错误的孩子批得体无完肤,但是,也有可能把人家脑袋敲烂,从此破罐子破摔。宽容和放纵,那更是要不得,那样真的会一粒老鼠屎打坏全班的汤。
     怎么办?我觉得把犯错误的孩子悄悄地喊到一边,私下里跟他协商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我们给他讲清楚:不处理不行,不处理不会稳定班级,是不是由他自己提出一些合理的处理办法来。我们可以为他保密,事实上也应该保密,要知道,法院对于非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向来也是不公开的,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够学习一下呢?或者,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提出一些处理措施,和他们一起商量,看是不是适当?一旦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他离改正错误的时间就不远了。
    此外,我要补充的一句就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有些孩子多次犯有偷盗行为,甚至习惯坏了,只要数额不是很大,情节不是很严重,影响不是很宽,我们要旗帜鲜明地表态:一定要改,绝对不姑息。但是在我们教师这一边,我们要允许他有一个改正错误的时间,让那坚冰在合理的时间正常融化。

2楼
好,向您学习了,我班这两天也有失盗学校。今天中午还有一个同学的书包,被别人偷了。我估计是有人配了我班的钥匙,您认为呢?
3楼
否则,万一遇到了那样不讲道理的无赖家长,我们班主任老师就很被动,身体受伤害之后,再费精力应对那些纠缠就很不值得。
是的,要注意保护好我们自己!
4楼
[QUOTE][b]下面引用由[u]山涧之东[/u]发表的内容:[/b]

好,向您学习了,我班这两天也有失盗学校。今天中午还有一个同学的书包,被别人偷了。我估计是有人配了我班的钥匙,您认为呢?[/QUOTE]

呵呵,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建议你去看看初荷的<开给自己的花>,那里面有一篇<破案>,有很多做法还是值得借鉴的.
5楼
谢谢指点。已经查了,是本班同学的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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