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双休日洗澡淹死,谁的责任?
从昨天下午,那样一具回民棺材停放在学校综合办公楼内,而后又搬到了学校大门口,横在了大门处,阻挡进出的师生的车辆。家长纠集一大批人员,到学校吵闹。向学校要孩子。整整闹了一天。吵的一个学校乱七八糟。公安局、教育局、驻地领导等都到了学校。昨天晚上处理了整整一夜,还是没有商量的余地。张嘴要40万。 死亡的孩子是初一的孩子,双休日,初中的孩子在家,他周六午饭后和邻居几个孩子到村头的池塘洗澡,他先跳进下里,却没有浮出水面,就这样瞬间淹死了。家长却把孩子送到学校,说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学校就得负责任。闹啊闹啊。 因为学生是在周日家里出的事,学校没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学校不想赔钱,家长就这样吵闹,甚至提名骂校长,骂的和你难听,真想对着这无理取闹的人给他一顿打,公安局的也不抓,从昨天下午三点开始,一直整整耗了一个晚上,都没有结果。 因为是邻近的回民,县里领导也很顾忌,不想引起民族麻烦,任由他吵闹,整整一天办公都无法安心,他们谈判的人员,我们校领导,局领导,宗教局的领导等,磨啊磨啊,到今天中午的时候,还没有结果,学校态度很明确,学校没有责任,一分钱都不给,他们的态度很强硬,学校一定拿钱。 孩子双休,在家里出事了,纯属意外,当然看到家长的伤心真的很心痛,但责任却不能乱推,要不以后学生在周日、甚至在假期里出事了,都是学校的事,那学校还有法办吗? 学校的权利谁来保证,办学办到这个份上校长真的事作难。 这样的事,责任到底在谁? 联想起,近来发生的几起医院死人事件,家属也是不管是都正常死亡,一律闹医院,把尸体拉到医院办公楼,闹的不能办公。他们却忘了,医院是治病的地方,也是死人的地方,太多的病真的看不好,正常的死亡该是多么寻常的啊,什么时候开始,医患关系成了这样的变形? 学校,医院谁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截止现在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尸体立即不见了,赔了他们好几万,但学校不赔一分,县领导斟酌出于人道由保险公司和教育局支付。 学校没有责任,不赔偿。但家长毕竟得到钱了,领导也是考虑各方面的问题,也算是对学校的一个保护。但这样的无理真的让人心堵得慌。法律呢?法律在这里是无力的。 |